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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抵押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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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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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

    1.工程款抵押房子需要征信吗(工程款抵押房子合同)

    2023-12-22 12:12:53 阅读数:45

    考虑到这一点,在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也是会对用户的征信进行严格审核的,2、银行评估贷款: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1、提交贷款申请:借款人首先要确认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在满足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再提交贷款申请,其二是查看征信报告上的负债情况,会结合用户的收入、负债率以及贷款成功后的月供来进行计算,来判断用户是否有能力应对之后的还款,如果负债过高也是会影响到抵押贷款的办理的。

  • 合同

    2.抵押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还有效么(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2024-01-11 12:31:45 阅读数:369

  • 债权

    3.多个抵押物是否可以为一个债权担保

    2024-01-10 11:58:42 阅读数:347

  • 债权

    4.无抵押个人贷款利息是多少(无抵押无担保个人贷款)

    2024-01-08 13:38:34 阅读数:245

    无抵押个人贷款利率高吗什么是,个人无抵押 贷款利率 多少,个人利率多少目前,办理贷款一般来说都是需要有定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就是申请 也是需要满足 银行 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 ...,二手房贷款计算器,例如借款人资质较好,选择银行办理的,那么利率一般为年息11%左右,如果选择小贷公司的,则贷款利率则为月息2.2-3.5%之间。

  • 债权

    5.抵押登记薄的抵押范围与合同不一致,哪个为准

    2024-01-08 13:14:33 阅读数:721

    《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一、抵押的概念及抵押担保范围1、抵押的概念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三、《房屋他项权证》中的“债权数额”并非等同于抵押担保范围,不能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否定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范围的效力。

  • 合同

    6.主合同无效的话,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主债合同无效,担保合 ...

    2024-01-05 08:55:00 阅读数:840

    【法律分析】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担保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独立性的条款将不予认可。

  • 民事

    7.有保证担保函是必须签订保证合同的吗

    2024-01-02 12:12:59 阅读数:647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保证问题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民事

    8.是否需要先处置抵押物再担保人

    2024-01-02 12:04:46 阅读数:82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民事

    9.无抵押无担保借贷是真的吗(无抵押无担保个人贷款)

    2024-01-02 11:56:46 阅读数:742

    嫌疑人多以短信、小广告、报刊信息等方式发布提供短期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虚假信息,待受害人上当并与其联系后,以便捷的房贷条件吸引受害人并获取其信任,再编出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利息费”等,待受害人付款后,嫌疑人立账户内钱款转走,并将联系的电话号码弃之不用,消失无踪,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真的吗,走在路边小巷总能看到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这些是真的吗,路边小广告“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多是骗局此类诈骗案件作案手法简便新颖,其作案时间、作案地域跨度较大,随意性、欺骗性较强。

  • 合同

    10.办公楼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2023-12-29 09:17:28 阅读数:653

    【答案】:A2021/2020版教材P31页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 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动产的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法律主观: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办理抵押权登记时生效,当时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合同

    11.主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的效力

    2023-12-27 08:41:13 阅读数:408

    主合同变更不存在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依然有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物权法中主合同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法律分析: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另有贵哦当的除外。

  • 合同

    12.不动产未登记合同生效吗(不动产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

    2023-12-27 08:17:13 阅读数:508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登记能确定某项不动产物权归谁所有,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实际上就是对物权的归属主体在法律上的认定,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法律主观: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发生效力(1)生效的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回动答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是最直接确定物权所有人的方法,而非双方之间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仅是债权的依据,而非物权。

  • 合同

    13.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 ...

    2023-12-25 12:44:50 阅读数:957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合同

    1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没有效(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2023-12-25 09:40:12 阅读数:428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担保人万某提供的是抵押物担保,在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万权应当在抵押价值范围内承担不超过债务人蔡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之规定,在本案的担保合同无效后,作为担保人的万某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蔡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工程

    15.装修公司工程款担保(让装修公司装修工程款怎么给)

    2023-12-22 14:45:20 阅读数:146

    此前于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中,清远住建局已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结合实践细化规定,《通知》实际上对《条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进行了补充,对担保人作出类型限定,一方面是对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落实,另一方面也在排序中对清远住建局《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中的“鼓励推行保证保险等多种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形式”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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