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钱存哪里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钱存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确定法定夫妻关系前,钱存在个人账户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后其存款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归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除婚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之外,若双方有相关约定,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如下: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现因感情破裂,李某准备起诉离婚。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A、C、D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题干不符,排除。
B项:中李某因身体受伤所得的医疗费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B。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现因感情破裂,李某准备起诉离婚,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_______
【答案】:B
《婚姻法》第十八条初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旧夫或妻一万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且;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选B
夫妻离婚女方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一、夫妻一方存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存款不一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个人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则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要依据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如果是个人存款是在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间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 夫妻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办理公证可以减少纠纷。具体到办理公证的手续,对于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对于不动产,应携带书面约定、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到公证处办理,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金,这是针对受害者的治疗及伤情而赔偿的专门费用,归受害者这一特定对象所有,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残疾赔偿金专属性的特点,该款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怎么区别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离婚财产不可以分割的有哪些?
离婚时不分割的财产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采购的房子,且付清悉数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怎样断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络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婚前一方现已付出悉数房款采购的房子,为一方的婚前产业,不会由于婚姻联络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产权证只是是一个物权凭据,决议房产归属的要害是房产的出资状况,而非房产证的获得时刻。即便婚后才获得产权证,该房子依然归于一方的婚前产业。离婚时,另一方无权恳求切割。
公民对自个的产业权益具有处置权,两边能够经过约好,将一方具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改变房子注册,在房产证上加署爱人的姓名,即是一种多见的赠与办法。夫妻两边应带着有关证件,处理改变手续。假如两边没有对房子的比例做出格外的约好,而只是简略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断定房产归夫妻两边一起一切,各具有50%的产权。为了防止将来发作争执,法官主张两边将各自具有的房产比例在房产证上注明。
婚后贷款购房的情况
夫妻两边婚后用一起产业告贷采购的房子,应当怎样断定?
假如两边没有对婚后产业进行格外约好,两边婚后用一起产业采购的房产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不论房产证注册在一方名下仍是注册两边名下,也不问房子是告贷采购抑或全款采购。
但当房产注册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也许会面对必定的危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三)第十一条的规则,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出售夫妻一起共有的房子,第三人好心采购、付出合理对价并处理产权注册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权益遭受危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恳求私行处置的一方赔偿丢失。法官提示夫妻两边在购房时应当将两边姓名一起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处理在两边名下,以防止日后发作夫妻一方私行处置的状况。
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经过按揭告贷采购的房子,注册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产怎样切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三)第十条规则:“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发作意合同,以自个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告贷,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注册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则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注册一方,没有归还的告贷为产权注册一方的自个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有些,由产权注册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