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别人收走财产的协议(死后财产可以给别人吗)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了,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还有效吗?
个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先搞清楚两个概念,即,个人财产和遗产。问题中的你,就是因为混淆了这两个词的含义,才导致其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没有到达其目的。
第一,你的《婚前财产协议》一经合法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合法有效。即便是一方去世了,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只是其项下的权利义务,需要继承人来承继而已。
第二,本来该协议签署的目的,是你希望自己的个人财产能归个人所有,避免继任妻子和儿子产生矛盾。但是,你却没有弄清楚,他生前,个人财产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归其个人所有,没有问题。而在其身后,个人财产就变成了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你本来想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达到让儿子继承自己全部财产的目的,就落空了。协议中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就成了遗产,自然要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
第三,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协议其实只是能够在生前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但是,并不能当然地就达到让子女继承这些财产的目的。因为生前财产的归属,和死后财产的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想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来达到让子女继承财产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鉴于此,如果你想让儿子单独继承自己的财产,最好的办法就是立遗嘱,明确表示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儿子所有。这样,就将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不会在其身后留下歧义,导致继任妻子和儿子之间的矛盾。也不会让后续儿子有其他的想法。
配偶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法律主观:
配偶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
1、没有共同财产分配协议的,应当遵循平分共同财产的原则;
2、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应当遵循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3、法定继承时,应当遵循协商优先、照顾弱势继承人权益的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姐弟两人父亲死后两人的遗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法律主观:
一、分父母遗产兄弟间协议怎么写
立约人:王××,标准租房协议范本。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琢×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以上就是对兄弟姐妹财产分割协议文本格式的解答。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二、遗产分配方法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继承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析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除了诉讼费以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相关费用,比如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上述费用都是由起诉方或申请方先垫付的,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最后双方如何承担,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很合理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贵。综上所述,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个老人去世后没立遗嘱,财产由兄弟私下分割,并有协议,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简单的说,没有其他继承人,所有的遗产都没权利争议,协议没有违法内容,是双方自愿的,他俩爱怎么分就怎么分,就算有遗嘱都无所谓,协议有效。
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中有应该归别人的部分,比如欠债什么的,那么两兄弟的协议就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其他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未必影响这份协议在这两兄弟之间的效力。假如协议只约定份额,那么遗产抛去别人应得的那部分,还应该按照两人约定的份额分配。比如兄弟两人约定按照一比二的份额分割全部遗产,现在还有一个大姐要自己那份,那么全部遗产应该平分三份,大姐分其中一份,剩下两份应该按照一比二的份额在两兄弟之间分配。
大家总是问,一个什么什么样的协议有效无效?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回答,一定要结合具体内容,看协议具体内容和遗产的相关情况。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对继承和分割财产方面,既有遗嘱,又有协议,当立遗人去世后,是哪个有法律效力?
您好,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约束的是夫妻双方,这份财产约定主要用于确认各自遗产的范围。如果遗产的范围可以框定,则可以按照立遗嘱人的遗嘱内容继承其遗产。因此该份协议及遗嘱可能都是有效的,只是存在一个先后的适用问题。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在立遗嘱人的遗嘱中涉及了不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这个时候就应该先确认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确认遗产范围后,再适用遗嘱的内容。
希望能帮到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老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三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嘱扶养协议,其顺序为遗嘱扶养协议首先适用,其次遗嘱继承,而法定继承最后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执行协议;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有遗嘱的应执行遗嘱;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才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述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
遗嘱扶养协议是遗嘱人生前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扭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退赠人死后接受其约定遗产的协议。
被继承人用遗嘱方式转移财产纳,不但包括遗嘱继承,还包括遗嘱。被继承人死后,只有未留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者其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或立下的遗嘱被确认为无效的,其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其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对其按遗嘱应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不能适用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协议,接受约定的遗产;但如果受遗赠人履行了对死者的生养死葬义务后,却又表示放弃受遗产的,其所放弃受遗赠的遗产部分,也应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4种行为,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不沦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消灭,因而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要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着,即使在实际分割遗产时已死亡,也应依照遗嘱分给他或其继承人遗嘱指定的遗产。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遗嘱。例如: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这份遗嘱就属无效。
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整个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是指遗嘱中某个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没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末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扩展资料: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
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