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离婚法律咨询免费)
离婚案件咨询(理性分析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
离婚是人生中重要的决定之一,但是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在离婚前,需要理性分析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
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应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起诉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自己的证据。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进行上诉。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
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协议,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在子女抚养方面,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决。在赡养老人方面,如果老人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将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进行判决。
三、如何降低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
为了降低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夫妻双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协商解决矛盾,避免走上法律程序。
四、离婚案件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遵守法院的规定,如出庭时间、提供证据的时间等。
3.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得私自执行。
4.如有上诉,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我想提起离婚,我想咨询律师?
离婚请律师的途径:可以通过权威网站以及微信搜索、政府的法律咨询热线寻找律师,也可以在地图上搜索律师事务所,直接去律师事务所等多种方式寻找律师。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想要离婚应该去哪里咨询
可以到民政局咨询或者到法院的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夫妻双方均想要离婚的,可以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说夫妻两个人其中有一个人想离婚,另一个人不想离婚,或者说两个人都想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由法院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 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一、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法上,法院在宣判夫妻离婚关系确认之前,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
XX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吴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关于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原、被告双方于XX年年底,原、被告相互认识,于XX年X月X日到XX民政局登记结婚。
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原告身处内向型女人不怎么与社会上打交道。这种社会阅历单纯、社交范围较窄,注定了原告在选择对象、谈婚论嫁上处于劣势。相反,被告年长原告3岁,应该说社会阅历丰富,也经历了几次恋爱。与现实中相比总是有一些差异。特别是彼此的性格、兴趣一时缺乏深入了解。加之恋爱时间不长,相互的缺点不一定掌握得那么透彻。尤其是原告作为大龄女孩,一是对恋爱有过多的憧憬和幻想,希望自己的如意郎君就是一生依靠的白马王子,对于被告的苦苦追求,认为被告既然是一个坚持不懈努力争取幸福的人,放下曾经的是是非非,应该更会懂得并在今后生活上做到珍惜、爱护与关心,能够给予原告更多的照顾、宽容与理解;二是生怕父母为自己担心和担忧,有意回避被告的一些不利因素,比如,被告到底多大岁数?以前有无婚史?等等。使得父母至今对被告的基本情况都不甚了解。终于导致为今后的夫妻感情埋下了隐患。
二是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原告为了经营好这个家庭,对被告的不利因素予以容忍,对被告更加体贴、关心,而被告在婚后没有一如既往像恋爱中一样对待原告,彼此的缺点也渐渐显露。婚后的生活,被告流露出的性格与态度,让原告感觉短短时日就变了一个人。在生活上、在感情上、在对人处事上他们缺少沟通、交流,遇到重大事项不告知,反映出对原告的不尊重。遇不顺他意,就是几个月不说一句话、采取家庭冷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据此,可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不仅有事实根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获得支持。因此,望法庭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上述代理意见,供参考。
代理人:XX
XX年X月X日
离婚咨询电话是多少
离婚咨询电话是12348,是政府部门的司法局设立的免费咨询热线。可以咨询有关离婚法律方面的问题。
12348是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由司法局指派律师轮班。值班律师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除了咨询,司法局还提供诉讼类的法律援助。不过因为诉讼代理耗时久,律师资源有限,所以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较高。
离婚是要男女双方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统一规定的离婚电话的。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夫或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家暴离婚法律咨询
法律主观:
一、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 第一步先写 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 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1、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 家庭暴力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 户籍所在地 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 法院起诉离婚 ,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3、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4、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 5、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6、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7、长期被家暴的时候要及时报警处理,并且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这样就 可以起诉离婚 了, 起诉离婚的 时候首先要书写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开庭处理,在这个过程中还会进行协调,这是不能少的程序,最后才会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