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啊)
抗辩是什么意思
抗辩的意思介绍如下:
【抗辩 kàng biàn】:不接受责难而作辩护 。相似词:抗命 抗旱 抗病 抗衡 抗议 抵抗 拮抗 抗菌。
抗辩的相关造句如下:
1、没有听说过某部鲜为人知的外国法律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
2、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专有抗辩权。
3、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人的抗辩是否成立?
4、解除权与抗辩权虽不同,但二者相互配合却是守约方权利实现的途径。
5、针对弹性悲观论可列举几个相互支持的抗辩。
6、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7、他除了胆小者和唯唯喏喏不敢抗辩者的话之外,听不进去所有人的劝告。
8、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9、抗辩和抗辩权之间、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0、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对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起了积极作用。
11、有学者认为,除此之外,还同时设立了后履行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这是对传统理论的挑战。
12、第二个特点,这种行为的捍卫者往往不会提出品德上的抗辩,而是把传统、人的天分,或许何乐不为作为理由。
13、债务人可以其反抗让与人的所有抗辩权,抗衡受让人。
14、谷歌的雄厚资金应该能够增强安卓的合法抗辩能力。
15、这种判断的结果,本文认为应是相对人永久抗辩权的产生,而不是权利自体的消灭。
法律上的抗辩是什么意思
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对抗并说明对抗之理由。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对抗权利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构成要件抗辩: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注:(示例)
1、在过错侵权诉讼中主张“无过错”、主张“不存在因果关系”、主张“无损害后果”等;
2、在侵犯名誉权诉讼中,主张“内容真实”、主张“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3、在请求双倍赔偿的诉讼中,主张“不构成欺诈行为”;
4、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主张“产品无缺陷”等。
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
即主张被告有“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属于如果抗辩成功,法庭将判决免除或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注:
1、“免责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不可抗力抗辩”、“合同免责条款抗辩”及“法定免责事由抗辩”等。
2、“减责抗辩”:“受害人有过失的抗辩”、“监护人有过失的抗辩”、“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损失扩大的抗辩”及“不可预见的抗辩”等。
注意事项
1、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2、主张“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则是用另一个“法律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如被告未予主张,法庭将视为“放弃权利”而不予审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弃 诉讼时效抗辩 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4.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具有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期间 经过的义务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义务人仅为承认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 债务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5.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两种方式。 根据《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合同中能否约定自愿放弃抗辩权
法律分析: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放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基于自愿原则,放弃对先履行义务人的抗辩,而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何种权利的权利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三、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