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
为了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可以直接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吗
法律主观:
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了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那么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外第三人是否享有提起合同无效的诉讼取决于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其有利害关系,是否影响了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如果合同约定的事项,没有涉及合同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与合同外第三人无利害关系,则合同外的第三人就无权行使合同无效的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生活中可多见。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应具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两项特别要件。,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未取得请求权,则不是真正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多是合同履行地点为第三人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结构是基本合同加第三人约款。例如发货人用火车将货物发送第三人,发货人与铁路局订立的铁路运输合同为基本合同,铁路局将货物运至第三人为第三人约款。铁路局之所以将货物运至第三人,是由于发货人交付了运费,发货人与铁路局形成补偿关系。发货人使铁路局将货物运至第三人,多是因与第三人有对价关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事项的,债权人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合同的债务人一方没有过错,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债务人违约的,由于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违约、侵权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律主观:
第三人一般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合同虽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合同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往往是连续交易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合同的履行中常常会涉及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为保障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两个规定来看,对于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民法典》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并不将参与履行的第三人作为合同相对人对待,使其既不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也不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的,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如果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明确拒绝而又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
法律主观:
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如果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并且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时,第三人可向其主张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