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房产公司破产后购房者怎么办)
房产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怎样处理呢
房产公司破产后,债务应当由其破产财产偿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地产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一、房地产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1、房地产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选择是否参加破产分配;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重组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重组债务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
地产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地产公司属于 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可以进行 破产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 申请破产 财产变价后,可以用来清偿 工程款 。如果 债权人 有异议的,那也可以不变价, 破产财产 变价后的金额,要是可以全部偿还更好,如果不能全部偿还,那有多少可以偿还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02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由 债务人 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房地产破产了银行贷款怎么办?
开发商申请破产贷款怎么办
(一)、房地产企业一旦破产,房屋是否建成就决定了该企业事实上是否可能履约。
1、房屋已建成: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2、房屋未建成: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二)、房屋权利归属问题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三)、开发商破产后房产证如何办理
对于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该如何办理房产证,目前 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办证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办证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房产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公司的 破产清算 程序如下: 1、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列明破产事由。破产案件通常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 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 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 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处理善后事宜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及全部资产,清产核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处理债务人企业的善后事宜。 3、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 清算 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4、审核债权,召开 债权人会议 ,审议破产清算重大事项 债权申报完成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核查,同时债权人会议对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审议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 的变价方案等相关事项,并作出决议。 5、依法处置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执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6、清偿债务 管理人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银行 抵押权 以及经 预告登记 的预售 商品房 购房 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 抵押 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3)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4)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 定金 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 (5)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8)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股东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7、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8、办理 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税务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法条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