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查院了又退回来了什么意思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案件到检查院了又退回来了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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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查院了又退回来了什么意思
案件到检查院了又退回来,一般有三种原因:
1、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
3、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