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岁女儿判几年(母亲杀死女儿判几年)
当年杀死自己16岁女儿的山东籍男子,他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什么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会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上和,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句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但是没有想到,该男子居然用刀将自己的女儿给杀害了,不得不说这是一起悲剧。不过他这种行为也会为此付出代价,目前警方已经将他控制,接下来他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用刀将自己的女儿杀害以后,自己也想离开这个世界就服用了老鼠药,后来被民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救治以后,他并没有生命危险。每个家庭都会有一本难念的经,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会因为各种事情搞得焦头烂额,甚至很有压力,但不管遭遇什么样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够将怒火发泄到自己的孩子的身上。对于这一起事件,其实也是该父亲在生活当中遭遇了很多的不如意,后来该女儿的母亲又跑到外面去了,没有回家,之后该名父亲便跟女儿发生了争吵,从语言的冲突导致引发肢体的冲突,最终引起了悲剧。
重男轻女这4个字其实害了很多的女孩,在这个家庭当中这个成绩优异的女儿,她也长期受到了家暴,并且也长期受到了重男轻女的毒害。其实每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都有他们的责任和因缘,我们应该要善待每一个生命,善待每一个孩子。生命是一场轮回,我们如果不想受到不好的对待,那么就应该要用心对待好身边的每一个人,我见过很多年轻时重男轻女的家庭,到老了他们都得不到孩子们的关心爱护,所以你建议不要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最后孩子离开了这个世界,这名父亲也将要在牢狱之中度过余生,甚至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这个家庭就此破碎,不得不说这是一起悲剧。
上海一女子网购成瘾欠债逾百万,父亲不堪重负杀死女儿被判刑,你怎么看?
上海有一位女子网购上瘾,欠了超百万的欠款,父亲不堪重负,杀死了女儿,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这件事情令人感叹贪欲望的可怕,确实想要买各种各样东西,就应该自己努力,而不应该坑害父亲,父亲只是一个普通保安。如果能够对自己有正确认知,就不会花如此多的钱去进行网购。消费并不可耻,可耻的是拿着别人的钱去消费,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上海女子网购成瘾,欠债逾百万
女子特别喜欢网上购物,作为女生来说,喜欢买衣服或是化妆品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女子买的东西和收入不成正比,在欠款了之后还在网上借了很多网贷,父亲得知之后,帮她还了一部分钱,一开始时,父亲把存了多年的十几万,全部都拿了出来还债。这些钱远远不够,父亲又向亲戚借了40多万。结果女子看到父亲帮忙还债之后,又恢复了常态,还在不停网上购物,父亲一气之下拿着家里的水果刀插进了女儿胸口。
二,你怎么看?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两点,第一点,人不能太贪心。要学会理性消费,在买东西之时,要仔细想一想这些东西到底有没有用处,女子完全无法控制自己购物欲望,才会一步一步走向深渊,这种强烈购买欲其实是一种病态,应该去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第二点,可悲的父亲。他的女儿是他含辛茹苦养大,在下这一决定时相当痛心,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这样做。如果家里确实有这样的败家女,就应该和对方划清界限,老死不相往来,而不是用这样暴力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
总之,大家都说要富养女儿,富养女儿指的是精神上的富养,而不是毫无底线的在金钱上纵容。
精神分裂女捂死1岁女儿,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是否判重了?
并不重!12年还是量刑后的结果。该女子是故意捂死自己女儿的,她的某些言论十分的残忍疯癫。得知她捂死女儿的原因之后,只想说恶魔真的在人间。
一、女子捂死女儿后,清醒的伪造成溺亡现场
案发当时,只有李某和1岁的女儿在家。女儿不断的哭闹,身为母亲的李某不仅不安慰照顾,反而用枕头将女儿捂死。之后将女儿整个头部浸泡在水桶中,伪造成女儿玩水溺亡的样子。事后,李某像是没事人一样继续玩自己的手机。直到丈夫的妹妹黄某回家,李某才走出房门假装不知情的询问黄某孩子去了哪里。最后一家人在厕所找到已经死去的孩子,孩子的爷爷立马着急的抱着孩子就医,黄某拨打了120,而李某身为孩子的妈妈却只是漠然地看着这一切。经过法医鉴定,孩子并非溺亡而是被捂死的。李某的镇定行为引起了黄某的怀疑,经过警方的询问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李某刚进仓的时候,我们问她犯了什么事,她很高兴地说她把她女儿杀死了,说她女儿不给她抱,所以她不喜欢她女儿,便杀死了她。”
这是和李某同仓的狱友说的话。一位母亲,说出这样的话,简直太可怕了。由此可见杀死自己的女儿,李某没有任何的后悔和自责,反而非常的开心。就因为女儿不给她抱,她就杀害了年仅1岁的女儿。
二、李某因家庭矛盾患有精神分裂和产后抑郁
“我觉得主要是家庭问题我才杀了我的女儿。”李某自诉,她觉得自己过得不幸福,也不希望孩子和她一样,于是才杀了孩子。李某在和丈夫黄某的聊天中,不止一次表达对黄某一家人的不满。李某和婆婆之间有很深的矛盾,并且经常说的,只要婆婆和老公都没命了,她才会感到开心。“反正,我这辈子不好过,就要弄乱你的生活,不会让你好过的。”“就是,要你们没命,包括你妈,没命了,我就会高兴”“我要把孩子卖了,不想跟你过生活”。
这些话,怎么看也不是一个正常人说得出来的。而且李某之所以和黄某一家闹得不愉快也纯粹是咎由自取。李某生性懒惰,婚后更是不管不顾,家中家务不管,生了孩子也不管孩子。由此才会和老公、婆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之后婆婆带着李某的儿子回了自己家生活,黄某也无法忍受李某的疯癫,两人常年异居。老公走了,儿子也走了,1岁的女儿就成了李某折磨的对象。三、李某行为疯癫,但杀害女儿时却十分清醒
从2013年开始,李某的精神状态似乎就已经不稳定。她甚至到警局谎报自己被父亲强奸!2016年和黄某结婚后更是因为精神问题送院治疗,2018年生了孩子之后变本加厉,月子期间多次和家人发生矛盾。居委会和社区义工经常调和她和家人之间的矛盾,但都没有改善。她将生活一切的不幸都归咎到老公和婆婆的身上,甚至连累自己的孩子。她希望老公、孩子和婆婆都死掉,她才能感到开心。出事之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她却以自己是精神病人为由上诉。然而经过调查,李某在犯罪的时候属于完全清醒状态。她杀死女儿之后,甚至还懂得用溺亡来掩盖自己的罪行。最后,李某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这样的结果是李某应得的,不管她和丈夫之间有什么矛盾,身为母亲毫无感情的杀害年仅1岁的女儿,这就是一个恶魔。若是放纵这样的人,谁知道她的儿子会不会是下一个受害者。或许李某也是一个受害者,她在家庭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她责备老公给她的爱不够,指责婆婆对她诸多要求,但是这都不是杀害亲生女儿的借口。故意杀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岁的女儿不能惨死,李某也不配逍遥法外。这样的悲剧发生,只希望能够为更多家庭敲醒警钟,让更多的人知道剥夺他人生命的惨痛代价。父母的悲剧,不该是孩子的悲剧,只希望不要再出现此类事件,不要再将伤害转嫁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杀小孩判几年
【法律分析】
1、如果行为人已满12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此罪需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且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故意杀人罪,刑罚基本上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如果行为人未满12周岁或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构成犯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母虐女案”纪实:虐死5岁女儿被判7年,出狱后又挖坟泄恨,后来怎样?
做父母门槛比较低,但做好父母绝非易事。有的人做父母后,对孩子百般疼爱,拼尽全力给他最好的。可是有的人却恰恰相反,他们将孩子视为“眼中钉”,动辄对其打骂,甚至虐待致死。
一个比较可悲的事实是,为人父母不需要经过考试,孩子们也无法选择谁来做父母。对于那些不合格的父母来说,孩子是附属品,甚至可以当“出气筒”。
孩子把他们当成最大依靠,他们却将孩子变成了“沙包”,对其肆意虐待,有些人真的不配做父母的。
虐待孩子的惨剧不断发生,但青海发生的“恶母虐女案”,应该算是虐童案中让人最气愤的了。女孩自1岁多起,就频繁遭到亲妈毒打虐待,在5岁时被活活虐待致死。
这个母亲竟被判7年,出狱后又挖坟泄恨,简直令人发指。她为何对女儿如此狠毒?
这个恶毒的母亲名叫燕志云,出生于1956年,是青海西宁人,曾在一家国营鞋帽厂工作。结婚后,燕志云和丈夫育有一子,取名为苏超,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也算不错。
可是当燕志云32岁时,一切都改变了,她生下了一个女孩,名叫苏丽。那时正是计划生育最严格的时期,如果被发现超生,除了罚款外,单位职工还会受到处分。
燕志云为了隐瞒超生的事实,特意将苏丽送到亲戚家寄养。然而不知怎么搞的,一年后东窗事发了。鞋帽厂领导得知此事后,决定以儆效尤,严厉处分了燕志云,将其辞退。
超生的“污点”,让燕志云难以找到新工作,只好回归家庭,当起了主妇,顺便将苏丽接了回来。
燕志云本来就重男轻女,加之因为女儿丢了工作,所以她在家无所事事时,就将苏丽当成了“出气筒”。
我们都知道,一岁多的小孩子,根本没有自理能力,随时随地大小便是常有的事。可是燕志云却不能容忍小苏丽拉尿在裤子里,一旦发现,就对其一顿毒打。
如此一来,她还觉得不解气,每当小苏丽大小便时,她就用手狠狠掐孩子的屁股,直到掐出血才放手。结果小苏丽被折磨的大小便失禁,有时候听到燕志云的声音,就吓得尿裤子。
女儿被吓得大小便失禁,并没有让燕志云良心发现。她没有对小苏丽进行正常的引导,反而为了减少其排泄,对其进行限水、限食。
两岁左右的小苏丽,每天都在饥饿之中度过。燕志云为了确定自己的权威,她训练年幼的女儿,吃饭时必须说“好妈妈,丽丽要吃饭”。
小苏丽必须完整地说出来,才能得到一点食物,否则会一口吃的也没有。
小苏丽偷吃鸡食
小苏丽两岁多时,已经能到处跑动了。有一次,小苏丽实在太饿了,就出门向邻居阿姨要饭吃,结果正好被燕志云看到,她冲上去将小苏丽手中的馒头打掉,用脚碾碎。
燕志云将邻居骂了一顿,然后将小苏丽拎回家,对其一顿毒打。自那以后,燕志云开始限制小苏丽出门了。
女儿在家吃不饱,还不让她要饭吃,真是蛇心毒妇。尽管十分害怕母亲,但有时候饥饿会战胜恐惧,小苏丽饿得实在受不了了,就会偷家中的食物。
可是她毕竟才是一个两岁多的孩子啊,偷吃食物后,总会被发现,少不了招致一顿毒打。燕志云有了经验后,只要不在家时,就会将食物放在小苏丽够不到的地方。
1990年12月10日,小苏丽饿得实在受不了,她跑到院子里,偷偷吃起了鸡食。燕志云看到后,对其破口大骂,打了一顿还觉得不过瘾,干脆拿出针线,在小苏丽嘴巴上缝了四针。
晚上的时候,邻居马秀青来燕志云家借东西。她早就听说燕志云虐待孩子,可是刚一进门看到的景象,让这个17岁的少女差点吓瘫在地。
她看到小苏丽嘴巴被缝上了,线头耷拉在嘴边,胸前都被血染红了。马秀青愤怒的质问燕志云:“你对孩子干了什么?”
燕志云解释道:“你是不知道,这个死丫头,偷吃鸡食。那东西多脏啊,人哪能吃,我缝上她嘴,就是让她记住,长个教训。你也别告诉别人,我这就给她拆了”。
随后燕志云粗暴的将线拆了下来,小苏丽嘴巴顿时流出了血,眼泪也掉个不停。马秀青心疼的受不了,也顾不上借东西了,扭头跑回了家。
马秀青回家后,一直哭个不停。父母催问之下,才知道小苏丽的遭遇。一家人愤怒地来到街道居委会,把燕志云举报了。
没过多长时间,燕志云用针线缝女儿嘴巴的恶行,被《青海日报》、《西宁晚报》等报纸报道,人们纷纷指责燕志云。
即使如此,燕志云还是不知悔改。无论是居委会的干部,还是邻居好心大妈,来了不知多少回了,试图劝说燕志云对孩子好一点。可是大家的越是劝解,燕志云反而越加嚣张。
有的干部说道:“虐待孩子是违反法律的”。燕志云回应道:“我不管什么法律,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么虐待就就怎么虐待,谁也管不着”。
小苏丽的爸爸经常在外打工,他根本不管女儿的死活。如果在家时,还会帮妻子打女儿,甚至下手更重。这对夫妻,不但是法盲,还都重男轻女,眼里只有宝贝儿子。
小苏丽除了挨打挨饿外,还要挨冻。西宁冬天寒风刺骨,她却没有棉衣可穿。燕志云夫妇和儿子住在有炉子的房间,小苏丽只能单独待在冰冷的屋子里。女儿也是自己亲生的啊,怎么能对她如此狠心,何况她还是个孩子。
在这样的环境下,小苏丽活得太艰难了。她被饿得皮包骨头,全身上下除了脚底板外,几乎都有伤痕,头发稀疏枯黄,被燕志云拽的长短不一。可是灾难并没有结束,小苏丽终于还是死在了这个恶母手中。
1993年3月2日,燕志云打算给儿子做他最爱吃的红烧肉。尽管生活不算富裕,但燕志云拼尽全力,满足儿子一切的要求。她宁肯给儿子吃肉,也不让女儿吃饱,可见心理扭曲至极。
那时候猪肉算个稀罕物,人们吃肉时会先熬油。燕志云熬油时,小苏丽躲在墙角拼命的咽口水。一阵阵肉香扑鼻而来,让小苏丽更加饿了。
趁着燕志云去厕所的功夫,小苏丽终于忍不住了,她跑到锅边,捞出一些肉渣吃了起来。就在小苏丽沉浸在美味之中时,燕志云回来了。
她一巴掌打掉小苏丽手中的肉,然后一边大骂一边拽着她的脑袋撞墙。小苏丽已经五岁了,她被折磨了四年,早就有经验了,深知这时候千万不能哭,越哭妈妈打得越狠。
可是打了女儿一顿后,燕志云仍然觉得不解气。她看到锅中沸腾的热油,拿起勺子就了舀了一大勺。随后她用双腿控制住小苏丽,一手拿着勺子,一手掰开小苏丽的嘴,将热油灌了下去。
小苏丽的嘴巴,喉咙都被严重烫伤了,燕志云根本不管其死活,任其在一旁难受。一天过去了,小苏丽没吃什么东西,第二天,她又没怎么吃…直到第七天,小苏丽永远闭上了眼睛。
小苏丽去世后,燕志云曾试图掩盖事实。但虐待女儿致其死亡的恶行,最终还是被揭露了。庭审之时,燕志云依然毫无悔意,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儿童致其重伤或者死亡,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换言之,按照虐待判刑的话,燕志云已经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
可是罗翔老师谈起这个案子时,认为不应该以虐待致死量刑,这样不合理。即使燕志云不是故意杀人,那也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事实证明,这样的惩罚,根本不足以让燕志云醒悟。出狱后,她依然不知悔改,逢人就唾骂苏丽,说她是“扫把星”,害得自己蹲大狱。
苏丽去世后,有关部门曾将其安葬。令人发指的是,燕志云找到墓地,挖了苏丽的坟,然后对着尸骨一顿大骂。燕志云挖坟辱尸后,担心再次被抓,一家人从西宁搬走,至今音信全无。
这起虐童悲剧,值得每一个人深思,我们到底该如何做好父母,又该如何去保护孩子。孩子是脆弱的,面对暴力时更是如此,那些伤害孩子的父母,应该受到严惩。
做好父母不容易,但一旦做了父母,就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如果对孩子想打就打,想骂就骂,那这样的人真的不配做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