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一般会判实刑吗?(监视居住一般会判实刑吗)
法院签监视居住还会判实刑么
监视居住还是会判刑的。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判处刑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会判处刑罚。
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规定,若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之后被依法判刑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通常被判管制,之前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是保障刑事诉讼能够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并非刑罚此时案件并没有结束,因此,监视居住与判刑的时间没有必然联系。被采取监视居住说明已经涉嫌犯罪,具体判刑要根据犯罪的罪名、情节、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判断。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的一般程序步骤: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监视居住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会判刑。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所谓强制措施就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监视居住只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
对于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的罪犯,要是之后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那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但要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则日后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就是应当折抵一定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还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只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本来要刑事拘留的,但因为情节不严重就可以采取这种措施。但是是不是判刑还要看公安机关侦察的结果如何认定。也有判刑的可能。但一般已经监视居住了就是较轻的情节了,即使判决一般来说也不会判实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一般会判实刑吗
监视居住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监视居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执行,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定会判刑吗
不一定会判刑。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拘留等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中,通常有5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前至后,严厉程度逐级上升。
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介乎刑事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通俗的说,人还是被关着,只是不关在拘留所(看守所)内,一般是自己的住处或者公安指定的居所。活动范围几乎限定在这个地点,不能像取保候审那样自由出入,也不能随意见人,一切行动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
2.什么情况下会被监视居住
必须明确的一点,监视居住,说明一定是涉嫌刑事案件了。
一般而言,那些既不适合拘留(逮捕),又不适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适用监视居住。如怀孕哺乳、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又如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办案需要等。前者好理解,后者实务中一般是专案和要案等。
实践中,拘留、逮捕、取保候审,较为常见,监视居住较为少见。原因很简单,麻烦。不像拘留所(看守所)那样人手都是现成的,办手续移送关押就可以,得额外派人监管。
03、监视居住什么流程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至于在哪个阶段适用,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况。可以是案件初始便直接监视居住,也可以是检察院不批捕后再行监视居住等。总之,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是可以依法相互转换的。
实践中,少数地区“监视居住”用的较勤。原因很简单,可以规避刑事拘留最长30日的限制,等拿到口供后再转拘留,算是“合理利用规则”长时间控制犯罪嫌疑人。但这个做法存在一定争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还会坐牢吗
监视居住还是会判刑的。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判处刑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会判处刑罚。
一、监视居住算不算刑事拘留
1、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两个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可由公检法根据办案的需要,决定对当事人是采取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措施。监视居住的时间最多六个月,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三十七日,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应分别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会判实刑吗
监视居住是否会判实刑,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判刑的;
2、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
对于具体的问题,有关的司法部门会给出明确的规定,是否进行判罚,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一般会判几年
判决时间在3个月至1年不等,但也有可能达到3年以上。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判刑的时间没有必然联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
(1)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机关在监视居住期届满前,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
一、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
1、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证据充分会根据罪行判刑。但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铅派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以什么时候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起止时间的确定方法与刑事拘留、逮捕的确定方法一致,以宣布之日开始计算,而公安机关则是以宣布的次日开始计算。
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有作出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