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一
法律主观: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 人身损害 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困芦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汪羡带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派棚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橘敏、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到幼儿园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瞎老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圆神枝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三
法律分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升袜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碧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悔笑蔽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四
法律主观:
1,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伍毁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规定,你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你们夫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你们能证明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你们的侵权责任。 3,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兆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腔猜备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