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是否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法律分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其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物的新所有人要尊重租赁物上的承租人的使用权的原状,即租赁物的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新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后,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履行义务,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依照原租赁合同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客在租房期间房东变卖房子租客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一、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合同是否还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卖与他人,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所以即使房屋出售依旧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卖房,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而承租人在收到卖房的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回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承租权,是指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依合同规定拥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而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售期间,出租人经常领他人看房等行为,如果妨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看房。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有征得承租人同意配合看房,承租人并没有一定要带出租人和第三人看房的义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转让的,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允许租赁物的变动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则租赁法律关系将始终处于一种变动状态,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其作为租赁物的财产,而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却无可奈何,这对于承租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另外,出租人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新的法律关系使出租人变成了出卖人、赠与人等,出卖人、赠与人能够决定租赁物的法律命运,买受人、受赠人在买受、受赠之前对租赁物的法律状态有所了解,其往往在买受、受赠之前就接受、认可了租赁物的法律状态。继续保持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对买受人与受赠人并无不公。所以,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允许租赁物的变动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则租赁法律关系将始终处于一种变动状态,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其作为租赁物的财产,而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却无可奈何,这对于承租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另外,出租人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新的法律关系使出租人变成了出卖人、赠与人等,出卖人、赠与人能够决定租赁物的法律命运,买受人、受赠人在买受、受赠之前对租赁物的法律状态有所了解,其往往在买受、受赠之前就接受、认可了租赁物的法律状态。继续保持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对买受人与受赠人并无不公。所以,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