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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1.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有什么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行使先诉抗 ...
2024-01-10 11:02:28 阅读数:532 -
合同
2.先诉抗辩权如何界定(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
2023-12-29 09:09:28 阅读数:301此外,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 责任的承担 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根本否认或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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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3.连带保证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
2024-01-08 16:19:37 阅读数:961我国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有没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主观: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法律主观:先诉抗辩权,也称“先诉利益”,指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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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4.有哪些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哪些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2024-01-03 11:30:47 阅读数:160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亲亲, 您好,很高兴为您j解答,五种情况不能做担保人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这是因为从家庭的概念来讲,夫妻属于一个共同的经济体,如果在贷款后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势必另一个人也无法偿还,这就失去了贷款进行担保的意义,银行是不能从担保人那里追回欠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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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3-12-29 13:26:25 阅读数:110 -
合同
6.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2023-11-28 10:55:50 阅读数:53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一、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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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7.工程款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支付条件
2023-11-20 13:52:11 阅读数:904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时,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桂件之一,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与效力是怎样的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一时阻却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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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8.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哪些
2023-10-31 09:25:37 阅读数:65法律主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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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9.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2024-01-14 08:37:27 阅读数:12 -
法律
10.可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可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2024-01-12 11:12:48 阅读数:54(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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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11.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标准
2024-01-11 21:56:07 阅读数:90综上,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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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12.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啊)
2024-01-11 20:11:54 阅读数:592、主张“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则是用另一个“法律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如被告未予主张,法庭将视为“放弃权利”而不予审查,6、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对抗权利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注意事项1、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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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13.保险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是什 ...
2024-01-11 17:07:16 阅读数:257 -
债权
14.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就不能起诉了吗(业主拖欠物业费应 ...
2024-01-11 16:02:03 阅读数:598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交物业费被起诉会怎样物业费是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以此抗辩的,是不会胜诉的,具体如下:(1)如果物业在此期间发过催缴函的话诉讼时效会中断重新计算,法院一般会支持物业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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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15.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区 ...
2024-01-11 15:54:03 阅读数:518德国民法典将违约形态分为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两种,后来德国学者史韬伯为了弥补这一分类的缺陷,提出了所谓“积极违约”的概念,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现有规定来看,我们国家现在的合同法在违约形态上的分类是:我国合同法首先把违约形态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大类,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履行合同,违约形态的分类最早始于罗马法,罗马法将违约形态分为完全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两种,其中完全不履行又包括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