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羁押10种规定具体有些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不宜羁押10种规定具体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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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羁押10种规定具体有些
不宜羁押10种规定有:
1、有精神病的;
2、有急性传染病的;
3、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的;
4、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
5、有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的;
6、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的;
7、身体里有肿瘤的;
8、有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的;
9、怀孕的妇女;
10、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