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有:(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债权申报包含的债权有,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法院申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法律主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等等。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债权;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该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财产担保在所不问。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等等。
4、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1)职工债权。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法律分析:债权申报特别的事项就是指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法律主观:职工 债权债务人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 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三)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法律分析: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1、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等等。
2、法律主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3、法律主观: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只有合法有效、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才可以进行申报。
4、债权申报包含的债权有,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法院申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债权申报的情形都有哪些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等等。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1)职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