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没有通知债权人(减资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后果)
公司减资债权人如何应对
法律主观:
债权人 遇到公司减资时,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的两种减资!如何合法且规避风险
公司的两种减资!如何合法且规避风险。
律师在实务中常碰到的情形时,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要大干快上,所以将注册资本认缴的金额搞得很高,然而,后面无力认缴或者对外有债务时,就想减资。减资,正常的减资,其目的是减小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一种减资是,只在工商登记的金额上减掉了;一种减资是,实实在在又装回股东的腰包了。以上两个结果大不同,后者是雷区。比如:不通知债权人,不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理,违法减资。如果是前者,只在工商登记的金额上减掉了,那么一般来说是从行政规范的角度,罚款。
参见公司法之第204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后者,违法减资且将减资的钱又装回股东的腰包了,那么就涉及抽逃出资,也就可能股东被追究责任。即,诉讼程序中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由股东在其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参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因为后者是利用公司减资程序实际抽回了出资、从而导致公司责任财产的减少,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前者,净资产没有流动。只是通过注销部分股权或者减少每股的金额,以弥补亏损,没有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就是说,减资并不一定会把股东带进诉讼中:但如果将资金从公司口袋违法拿进了股东口袋,那就是没得跑了。
搞清楚了以上这些,我们再来重温一下减资的正确姿势。参见《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参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2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该怎样办
一方面,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具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保证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实践审判中可类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变更答案:一方面,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具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保证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实践审判中可类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要如何通知债权人
公司进行减资时,往往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因此,公司进行减少资本决议后,需要及时同时债权人,以便对债券人利益进行保护。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需要做登报公告;关于减资公告可以参考下列格式: XX市XX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XX市XX公司将注册资金由XXX万减至XXX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XX市XX有限公司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减资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时,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减资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及公司债权人此时享有的相应权利救济途径。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上述直接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的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做出减资决议时的未知债权人。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减资行为对该等债权人应不具有对抗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怎样通知债权人
1、向报业公司发送公告内容和手续;
2、确认登报内容和格式没有错误;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注册号XXX)经股东会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100万元减少至人 民币10万元。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3、确定并缴纳广告费用;在不相同的城市和不同级别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价格都是不一样的。
4、减资公告登报可以在支付宝或微信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 (1)公司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
(2)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