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指什么呢(公司的债权人指什么)
债权人指的是什么人
法律分析: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欠其债务的个人或机构。债权人是指拥有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权利的人,债权人可以是银行、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拥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法律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例如向债务人发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债权关系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关系和义务。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债权人也有义务在合法的范围内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催收欠款、向债务人追讨欠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等。
什么是债权人
是指在一定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下,享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权利的人或机构。
债权人是金融和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与债务人一起构成了债务关系中的两个重要主体。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如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等,持有债权的形式也有很多种,比如借款、债券、票据、信用证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如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保证金等。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是指拥有债权的主体,他们拥有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合同法》的保护。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的定义、权利和义务以及债权人的权利如何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1、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拥有债权的主体,他们拥有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为债权提供了合法的所有权和权利。
2、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拥有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其中包括:
(1)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2)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
(3)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担保,要求债务人支付担保金;
(4)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债务抵销;
(5)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转让;
(6)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转移;
(7)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债权抵押;
(8)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债权拍卖。
3、债权人的义务
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履行债权的方式包括:
(1)债权人有义务按时向债务人支付债权;
(2)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3)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4)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5)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6)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7)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8)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4、《合同法》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协议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并且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协议要求债务人支付担保金、抵销债务、转让债权或抵押债权,以及要求债务人支付拍卖费用等。
本文详细介绍了债权人的定义、权利和义务以及债权人的权利如何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债权人是指拥有债权的主体,他们拥有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债权人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协议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并且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总之,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他们有权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也有义务按照债权协议的规定履行债权。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或履行一定行为的人。
债权人说白了就是合同义务的权利人,比如说我把钱借给你,那么我就是债权人,你就债务人。债权人是“债务人”的对称,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贷款。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划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指债主,债务人则是指负有还款义务的人。在借贷关系中我们也要准确理解借方贷方的概念,在借贷关系中,借方是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贷款人指的是在借贷活动中使用信用贷款或自己的钱向贷款人放贷的人或者组织。
什么是债权人
出借人并不等同于债权人,他只属于债权领域的某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知道的债权人还有: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有权进行处分,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可以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但放弃容易再要可就难了,债权放弃的通知,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届时债权人再想向债务人索要债权,除法定事由外,债务人就可以此抗辩,不用偿还。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但债务人对第三方拥有到期债权,而借款人不向第三方行使权力,而影响了出借人到期债权的进行,这时出借人就能使用代位权,跨过借款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一般是借钱给别人,借钱后就拥有了债权,即让对方还钱的权利。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凭借享有的债权去起诉对方还钱。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国 家。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1、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2、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3、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二、债权转让是什么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