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财产能被债权人冻结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冻结公司账户吗
法律主观:
保全措施有查封、冻结,诉前保全可以冻结账户。 财产保全 ,是指因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利害关系人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可能使法院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 抵押 物、留置物,但是, 抵押权 人、 留置权 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 债务人 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 债权人 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用不动产作担保的,应当责令其提供相关的产权证书原件到法院抵押,待案件结案胜诉时再退回;用存款作抵押的,则除了责令其提供存款单或者存折附案卷外,法院还应当依照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存款予以冻结,以防止申请人败诉后提前支取作为担保抵押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起诉有限公司能冻结法人名下的财产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责任能力,是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欠债法院能冻结公司资产么
股东欠债不可以冻结公司的账户,但是可以冻结公司账户名下股东的股权。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互不干涉的。如果公司欠款,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或者是在公司经营期间进行抽逃资金可以进行向股东追偿。
一、股东欠债冻结公司的账户可以吗
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财产无关,法院不会冻结公司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吗
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股东欠债不需要公司进行偿还,那么公司欠债也不需要股东偿还。股东虽然跟公司可以说是一家,但是各有各的职务,是互相不干涉的。所以如果有欠债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股东牵涉民事诉讼,公司账户会被冻结吗?
股东个人涉及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冻结公司账户,因为债权人是无权主张冻结公司账户的。但是,如果债权人起诉的话,是可以依法冻结债务人在公司里的股份的。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等情况下,股东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冻结个人账户。如股东和公司的资产是混同的,不可分的,会被认为股东在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首先要明确账户冻结的概念,冻结账户是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所冻结账户是可以使用的,但一般情况下是只能进不能出,除非所冻结账户中的资金已经超出诉讼保全金额的部分。另外,法院冻结账户有时可能因疏漏不是全部账户都予冻结,未冻结账户还是可以使用的,因为银行未得到法院冻结账户通知时不能限制账户收支的。所以说,是可以换一家银行开个一般户进行结算的,但肯定存在该账户可能随时被冻结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欠账法院能查封分公司账户吗
总公司欠账法院能查封分公司账户。
法律分析
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总公司的资产足以偿还债务的,不会查封分公司财产;总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法院可以申请并依职权查封分公司财产。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所以,对方有权冻结你们分公司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人能要求冻结公司或个人账户吗
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且公司没有提供担保,同时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给公司的情况,债权人无权冻结公司的账户。如果债务是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保全该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上是规定了一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相关的冻结公司或个人账户。这样才能保证债权人的个人利益得到保护,但是在这也需要债权人进行相关的申请,法院才能受理实施冻结公司或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可以冻结其公司账号吗?
需要看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了,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法人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可以冻结其公司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的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