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一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樱键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有些情形是会被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的流程《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证登记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在以下情形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受理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国土部门撤销土地证一般要依据法院撤销土地证的裁定,或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确属土地登记错误的,将作出撤销土地证的决定,注销土地登记。二、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的流程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国土部门撤销土地证一般要依据法院撤销土地证的裁定,或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确属土地登记错误的,将作出撤销土地证的决定,注销土地登记。若大家对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的流程还有什么不懂之处,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裤败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脊纯巧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二、相关规定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撤销流程包括拟定方案、听证、报批等步骤,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大多数情况下是有补偿的,但也存在无偿收回国有土地的情况。补偿一般是根据所征收的土地价值来确定的,个人如果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二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规定了导宏搏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芦绝银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陪宴,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其他情形: (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三
一、根据我国法律旅明的规定如何注销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 土地使用权 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 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集体 土地所有权 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明谈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拆槐告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3、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 ①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房产证 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② 购房合同 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撤销土地使用证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 房屋所有权 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四
一、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 土地所有权 、 集体土地 使用权 注销登记 。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二、法律 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 土地使用证 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三、注销程序 1、市国土辩没坦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携桐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四、申请文件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使用权人应持以下文件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 。 3、因自察敏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如今大家特别常见的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因为政府 征地 所以才必须要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意味着对原有的土地就失去了合法使用的权利,该土地又依法归属了国家所有。简而言之,如果不是因为情况特殊,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强制要求公民去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五
初步想了一下,至少有三种情况可以注销土地登记。
一是歼中,提氏哪山供了虚假文件,骗取土地登记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原来的土地登记。
二是,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需要收回原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
三是,法院裁定,要注销土地登记(这个一般是居缓悔于第一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六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的情况有: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则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郑春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孙丛旁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七
我们身边关于 土地使用权 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 土地使用证 来当做保障的。我们大家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注销土地使用证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 身份证 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高散桥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成都市 房屋所有权 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戚猛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掘脊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 继承 、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 离婚 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 离婚证 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对于 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程序规定的,我们只要是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办理就可以注销了,所以说对于土地使用证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完善的。我们大家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关心程度是很高的,所以说我们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了解。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八
1、申请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滑信材料有: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三档让耐是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2、注销流程:
除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退出登录登记,其他类型的变行春更土地登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更名登记、更址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直接在登记簿上进行退出登录登记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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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权属审核;3、退出登录登记。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裂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二、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三、注销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友指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四、申请文件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使用权人应持以下文件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好源配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收回、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权利终止等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进行注销,此时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注销,并携带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层层批准审核,最终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