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真正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1)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
(2)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诉讼);
2、存在的目的不同:
(1)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
(2)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
3、追偿是否归属于最终责任人不同:
(1)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
(2)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随意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区别如下: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而补充责任则是对损害后果起补充赔偿的责任,并不一定是实际造成损害的人。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3、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区别有产生的原因不同、存在的目的不同以及追偿是否归属于最终责任人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各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由于一个债务人的履行从而导致全体的债务都被消灭,这个时候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肩负的责任就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合伙。《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联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三)代理。所谓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就是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1、委托书授权不明所产生的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3、无权代理所产生的连带责任。,4、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四)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五)债权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六)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一)概念对比,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1、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从各自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简易的来概括一下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二)特征对比,1、连带责任,(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结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3)外在责任的整体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2、不真正连带责任,(1)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2)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3)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4)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如果受害人选择的侵权责任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就应当最终地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选择的责任人并不是最终责任人,则承担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最终责任人应当向非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如下: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主观目的不同;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真正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责任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各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台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国满没有厦行债务的,依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沱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