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区别
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2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具体可以分为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一般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首先都是先从法定监护人开始。那么大家知道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吗?而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又有什么不同?我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监护人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不同
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两部法律在同一问题上分别使用了“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引发了对两个术语的不同理解,也给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本文试对二者作粗浅辨析,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使用作简要讨论。
(一)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
监护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就未成年人来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或者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代理原本也是民法上的制度,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代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则逐渐扩展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主要包括:申请行为,如申请国家专利;申报行为,如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诉讼行为等。这些行为的代理,除适用特别法的有关规定外,一般都可以适用民事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则。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是国家基于保护公民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某些法律行为的制度,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可见,无论在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诉讼法律关系中,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都是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监护人一旦确定,在民事活动或者诉讼活动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民事活动或者参加诉讼,二者只是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称谓不同,在范围上并无区别。
(二)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使用场合不同,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虽然是一致的,但他们分别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使用。监护人的概念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抚养、照顾、管理、教育被监护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三)刑事诉讼法中使用“法定代理人”是合适的,但有关的定义不甚准确
根据前文的分析,在诉讼法律关系中,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的表述,这样不仅能更准确地体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便于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区别。从这一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中使用“法定代理人”是可取的,符合代理制度的原理,也与其他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除此之外,在有关主要是补充、解释诉讼法或者主要是调整诉讼法律关系的司法解释等文件中,也应当使用“法定代理人”而不宜使用“监护人”。
从上述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法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原则上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了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
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
法律主观: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监护人 分为 法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三种。 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例如,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 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之间对 监护权 存在争议,由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是监护人将监护义务委托给他人,成为新的监护人。 因此,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人的一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保险里的被保险人、保险人、被监护人、监护人、被投保人、投保人各指的是什么
简单来讲,保险里的被保险人和被投保人意思是一样的,都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保险人也叫承保人,指的是订立保险合同且承担理赔责任的保险公司,被监护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
监护人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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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同的人。
而我们常见的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投保时是需要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被保险人生存或健康对其具有利害关系的。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可以给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或与之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买保险的。
此外,如果是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自己订立保险合同,也是作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处理。
对此还想深入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是什么?一文告诉你详情!
此外,在保险中还经常会涉及到受益人这个概念,这个受益人指的是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
这个受益人有可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能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的其他人。
像有身故保障的保险往往就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且可以提前约定好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
若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则按照法定受益人顺序分配身故保险金。
而按照法定受益人顺序分配身故保险金往往容易出现纠纷,所以一般还是建议大家先指定好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下文:如何指定保险受益人?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所有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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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和监护人一样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即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担保。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监管和照顾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保证人和监护人怎么填
保证人是自己,监护人是指自己的父母老师或者其他长辈。
担保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如下:1、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第三人。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监管和照顾义务的人。
2、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或者过错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协议书里面加担保人还是监护人呢
您要问的是协议书里面担保人和监护人的区别吗?发生主题、性质的区别如下:
1、发生主题,担保人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人,监护人是特定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性质,担保人有担保和监督责任,监护人是有管制监督配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