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法律主观:
民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简称。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 违反法律规定 ,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 权利和义务 ,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概念
法律主观: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二、联系: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内容如下: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1、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同。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二、民事行为类型有哪些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一、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注意事项: 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 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请问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摘要:很多人在学习和了解民法的时候总是不会区分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总是把民事行为看做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知道,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把握是很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行为什么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好意施惠,也称情谊行为。例如请客吃饭、坐公交到站叫醒,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不具备与相对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民事行为包括哪些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私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自由是有边界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3、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准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意思通知
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2、事实通知
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3、感情通知
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什么是单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它们有以下两个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
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四种类型。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最常见类型,通常是双方自愿以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侵权是指在不属于合同关系下,一方通过过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一个人在没有依法享有权益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财产利益,而另一方面则因此遭受了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下被获利人需要以一定方式归还获得的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指一方非法占有另一方财物,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该财物进行管理、保管等行为。这种情况下,无因管理人需要按照侵权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和内容,并注意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要求。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雇主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租金、押金和维修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了解侵权的种类和特点,并能够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维权。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网络侵权方面,可以通过报案或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或企业的利益。
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方面,我们需要了解这些概念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并能够针对不同情形进行正确处理。例如,在不当得利方面,需要判断其是否是因自己的原因而获得的利益,如果是,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无因管理方面,需要了解其适用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
总之,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解和学习,以确保自己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并且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一、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根据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二、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即有效)要件,没有对成立要件作出明确规定,而后公布的合同法对两者稍做了区分,所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共通要件因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而有不同。在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即告成立;在双方法律行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例如,买卖的价金以及委任的授权事项等,须能确定。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这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有的要件。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