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一
法律分析: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激老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返铅衡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漏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二
判定商标是否侵权的方法:
1、商标侵权人游茄应当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
2、基于前述的基础,侵权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伪造、变造其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3、商标权人产生了实际损失;
4、前述违法行为与实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码慧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迟磨答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三
司法实践中,判断被诉标识是否为商标使用,应当综合考虑桥森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行业惯例、相关公众的衡歼认知等因素。
首先,从客观使用方式来审查被诉标识是否突出使用。应遵循整体观察为主、局部比较为辅的比对原则,结合标识的使用位置、标识大小、使用颜色、使用环境及有无其他参照标识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例如,标识标注于商品及包装或服务场所的显眼位置,标识的字体进行加大加粗,标识的颜色与该标识的背景形成反差,没有标注或不规范标注、不显著标注自己的商标、企业名称信息等,均构成对被诉标识的突出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诉标识仅是偶尔使用,相关公众难以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就不能认定为突出使用。
对如何理解“突出使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如在2018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庆丰包子铺”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并未突出使用“庆丰”商标标识。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被告在其公司网站上开设“走进庆丰”“庆丰文化”等多个栏目,在经营场所挂出“庆丰餐饮全体员工欢迎您”的横幅,属于对“庆丰”商标标识的突出使用,其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
其次,从使用人的主观意图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将被诉标识作为识别来源的意图。企知道查询显示《商标法》主要禁止行为人擅自对他人商标商誉攀附的主观故意,规制的结果侧重于混淆的可能。因此,商标使用的主观意图,主要考虑使用人是否有意将该商标用于混淆商标权人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使用人并没有使用他人商标以期混淆相关公众的意图,那么,该使用行为就难以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被诉侵权人是否具有使用他人商标的主观意图,并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事实上也难以举证。但是,可以从被诉标识的客观使用方式来判断。被诉标识如果被突出使用,或是构成标识显著识别部分进行使用,这种使用方式容易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应推定使用人有主观使用意图。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30号指导性案例“小拇指”案中,被告作为汽车维修相关市场的经营者,对原告及其商标等经营资源应当知晓,却在从事汽车维修及通过网站进行招商加盟过程中,多处使用涉案商标标识,且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情形,主观上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因此,该使用行为属于商标使用。
最后,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还应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在商业活动中,相关公众看到某个商标标识可能会识别该标识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只有获得相关公众更强、更佳的认可,才能获得更高的商誉和更好的经济利益。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司法实践中,被诉标识的使用使相关公众客观上对该标识产生或可能产生来源识别的认知,被诉行为便构成商标使用,而无需考察使用人是否具有将被诉标识用作商标的主观意图。
无论被诉标识是直接贴附于商品或服务场所,还是以广告宣传等间接方式使用,只要其使用方式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或可能产生来源识别的认知效果,都可能构成商标使用。此时,原告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使用了被诉标识。被告可以抗辩该被诉标识的使用构成正当使用,或者辩称被诉标识的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识别来源的效果。人民法院则应综合被诉侵权行为,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标准来判定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
判断被诉标识的使用方式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认知时,还应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和认知环境。敏拦亩相关公众的性别、年龄、生活经历、知识背景、经济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他们对商标的认知能力。例如,男性和女性消费者对汽车品牌或化妆品品牌的认知可能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的相关公众对奢侈品牌的认知也可能不同。另外,相关公众在不同的消费环境下对商标也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如在超市购物,公众会通过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获取商品的信息;而在网上购物,可能更关注商品的文字描述、销售记录及用户评价等信息。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四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茄拿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纤核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颤竖搭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五
一、商标侵权应该如何认谨唯贺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祥派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山态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六
法律主观:
认定一个好的 商标 名字是否侵权的因素主要有: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断时,既要对争租猜议的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又要结合整体进行判断。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怎么样算是 商标侵权 : 商标 侵权行为 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 商标权 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 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 商标法 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 假冒注册商标兆禅 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综上所述,公司或者社会主体想要在经营过程中族型尘能够保证自己的产品在推广出去后可以及时被人们所牢记,就需要一个好的商标名字,但是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也需要避免与其他品牌发生冲突,否则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情况会被认定为是侵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七
摘要:我国于1984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环节,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以下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几个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环节,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在认定中,需要依法和依职权认定。所谓依法认定,是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所谓依职权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在职权范围内认定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级请示,并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上级机关认定。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按照《商标法宝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在判定中,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
判定商标近似,应以核准春瞎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而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因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有时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指出的是,在商标近似的判定上,注册和扒前空管理的标准是一致的,但就个案处理而言,有时略有差别,原因在於注册是静态的判定,管理是动态的判定。例如:“00l”是一家企业使用在电视接收大线上的注册商标,另一家企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CCT”商标,并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中请。从注册角度看,“CCT”与“001”不近似,但从管理角度看,实际使用的“CCT”的字形、排列方式,整体外观与“001”近似。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判断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是同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认定为类似。
为便於注册和管理;我国采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2类,每类别下又分为若干组;与此同时,商标局对类似商品的区分也有内部掌握标准。虽然上述两种标准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但可以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从实际情况看,商品和服务有千万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需求的变化,有的商品和服务未体现在分类表和区分表中。而且,过去类似的现在可不类似,过去不类似的现在可能类似,并不是同类同组的均类似,也不是不同类不同组的就悔扒不类似。这就需要在管理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与注册所掌握的标准保持一致。判断类似商品,应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而不应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不标明注册字样或标记。由於商标专用权属民事权利,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有上述违法使用的情形,即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并由此导致他人侵权,则侵权人可以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是均构成商侵标权:如果这种使用属正常方式的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例如,“三株”商标是一家企业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另一家企业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经查证属实),即不是商标,又不是商品名称,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即使含有“三株”字样,也不构成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又如,一家鞋厂在鞋类商品上注册了“三五四四”商标,另两家鞋厂在其生产的胶鞋底部分别使用了“35:44”和“35-44”字样,由於“35:44”和“35-44”不属於正常标注胶鞋尺码、型号或规格的方式,因此不属合理使用,构成对“三五四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具体使用方式,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争议商标所有入的主观过错程度等。由於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例如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一般来说,商标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认定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北极星”是使用在钟表等商品厂的注册商标,由“北极星”中文文字、“POLARIS”英文和星图形三部分组成,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人在钟表商品上使用了“北斗星”、“时星”商标,且钟表表盘装璜与“北极星”钟表表盘装璜相同或者近似。从商标看,“北斗星”、“时星”的文字、图形与“北极星”的文字、图形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认定近似,但考虑到“北极星”商标系驰名商标,因而认定“北斗星”、“时星”的整体结构与“北极星”近似,应按照商标侵权处理。再如,关於商品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该零部件是商品整体的主要部分,且商品整体使用零部件的方式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整体的来源产生误认,则商品整体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如何认定好的商标名字是否侵权八
认定商标侵权的情况:
1、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局首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转个人名下的办理流程:
1、需要到商标局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同时准备好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在大厅知己办理)、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的相关材料;
2、受理:商标局对于双方的转晌型让材料进行参考,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到2个月;
3、审查: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到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桐谨数审核;
4、公告: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向社会告知相关的商标已转让,不与旧有的商标权人相混淆;
5、核发转让证明:核发证明即表示商标已成功转让,转让方丧失了商标权,不可再使用该商标。
综上所述,认定商标侵权的情况,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