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1
224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二法律主观: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 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综上所述,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一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数握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胡毕、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恶意抢注商标的手段如下: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裤毕芹,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综上所述,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二

法律主观:

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 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法律客观: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段锋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恶意抢注商标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握闹晌要件有以下几点: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弯坦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三

恶意 抢注商标 合法吗? 不合法;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李薯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哪唤者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 恶意抢注如何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链搏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 注册商标 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 证据 ,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标注册 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恶意抢注是属于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被商标的权有人发现,那么作为抢商标的人是一定要负责全部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赔偿当事人的所有损失,抢注一个商标,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是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及时的维护自己的产品才是首要责任。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四

对于 商标 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怎么判刑的 关于 商标抢注 行为,我国法律手大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 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 商标侵权 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如何应对恶意 抢注商标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 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 财产保全 的措施。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仿销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毕指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在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方式,以不正当的手段以此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侵犯他人的商标、域名及商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遇到恶意抢注,应当及时投诉,若投诉无果,可以请专业 律师 需求帮助,时刻维护自身权益。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五

一、 商标 恶意抢注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恶意 抢注商标 ”,《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巧猜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二、如何认定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 注册商标 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 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 证据 ,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姿李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标注册 为自己所有,有的则迹宽迟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在注册和发展的过程中,也是可以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那么企业在注册完商标后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在商标使用期限到达前,也是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续期而被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后,也是会危害和影响到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六

商标 证明恶意抢注的 证据 需要哪些 《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扮银激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厅袜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 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搏闭关公众所知晓的未 注册商标 。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自己商标的权益维护,肯定需要有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被恶意的抢注,所以有关的证据收集时程序上进行的,因此要积极的进行操作,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问题处理有时会出错。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七

法律主观:

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侍掘不正当利益构成 商标抢注 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 商标 ;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不正当手段,是指 商标注册申请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穗纳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老族核,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标注册 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 代理 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八

1、商标抢注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因为商标恶意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2、【法律依据】

3、《商标法》第三十二胡蚂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察亩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败做森标。

更多关于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什么,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九

一、恶意 抢注商标 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 商标法 》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 商标 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 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吵缓法》第十三条)。 2、 代理 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枝消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猛碰知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 商标注册 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 赔偿金 ,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 注册商标 。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 证据 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适用要件 1、 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本条源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七。对于本条中“代理人”的理解曾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民法上的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商业代理人。我委考虑本条立法宗旨、国际惯例,坚持第三种理解。目前,行政和司法已基本达成共识。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 被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 (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在先使用的判定:地域上指在我国的使用;形式上要与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对象上须是在主张权利的商品上的使用;本质上是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 有一定影响的判定: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宣传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在企业在注册后,不仅要为企业设立 公司名称 ,也要为企业注册商标,那么注册后的商标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在商标使用期限到期后没有办理续期,而被其他公司进行恶意的抢注后,我们也是可以依法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情况法律如何规定

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情况的法律规定: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3-10-31 14:55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

恶意侵权抢注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二法律主观: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 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 ...
法律
224热度

国务院审计机关在什么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2023-11-28 15:36

第三人可撤销合同吗(第三人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 ...
合同
667热度

丧葬费继承的法律规定

丧葬费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丧葬费不能继承,因为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是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 ...
2024-01-03 15:55

民间借贷有无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一、私人借贷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法律规定,私人之间的贷款是合法的,双方 ...
民事
14热度

不起诉刑事案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不起诉刑事案件是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 ...
2023-11-22 16:45

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起诉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 ...
法律
933热度

合同期满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期满代通知金的规定为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的应该提前三十日 ...
2023-12-29 15:11

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乘客受伤怎么赔偿(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乘客受伤怎么赔偿的法律规定)

出租车乘客受伤赔偿什么标准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案情介绍 ...
法律
308热度

合同债权转让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呢

合同债权转让产生的法律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 ...
2023-12-29 15:03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保全的法律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 ...
法律
507热度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如何理解刑法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不致再危害社会”通常指的是服刑的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也会将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考虑进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
2023-12-13 15:30

借款合同违约金多少合法啊(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
合同
342热度

法律规定媳妇和女儿谁该赡养婆婆

法律规定媳妇和女儿中,女儿该赡养婆婆。虽然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媳妇、女婿,所以媳妇对婆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婆婆应由其自己的女儿赡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023-10-27 14:58

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情况法律应该如何规定(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合同履行不明确的情况的法律规定: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 ...
合同
323热度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权有哪些

法律规定第一继承权人都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首先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人就是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 ...
2023-10-27 14:58

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怎么解决(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3、如果被抢注商 ...
婚姻
1热度

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从撤销事由发生之 ...
2023-11-10 15:56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有效吗(合同约定滞纳金有效吗法律规定)

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的相关事宜,业主应当遵守合同条款,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开发商收取滞纳金合法吗法律主观:物 ...
合同
140热度

合同法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 1、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的,逾期一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给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2023-12-29 14:55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
2023-11-07 15:53

恶意拖欠工程款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拖欠工程款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 ...
法律
202热度

债权请求权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债权请求权的规定)

2、原则上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上面四类的特殊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即随时可以请求返还或主张权利,一般说债权请求权就是说债权,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侵权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 ...
债权
154热度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不得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2、4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 ...
债权
50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