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二者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者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二者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方法: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2、要约须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
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例如招商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目的不同: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然后就是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最后就是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的介绍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
要约邀请的形式
1、口头邀请:口头邀请是最直接和常见的形式之一。例如,当你邀请朋友一起去看电影、吃饭或参加聚会时,你可以直接口头邀请他们。
2、书面邀请函:对于一些正式的场合,如婚礼、宴会、会议等,发送书面邀请函是常见的做法。邀请函通常包含详细的信息,如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和要求回复等。
3、电子邮件邀请:电子邮件是现代通信中常用的方式之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你可以邀请人们参加会议、活动或其他社交场合。电子邮件可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附件,方便接收方查看和回复。
4、社交媒体邀请: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微信等)发出邀请也是一种常见的形式。通过在活动页面、群组或个人聊天中发布邀请信息,你可以邀请感兴趣的人参加特定活动。
5、手写卡片邀请:对于特别的场合或给亲密的人,手写卡片邀请是一种个性化和温馨的方式。你可以在卡片上用自己的字迹写下邀请的内容,并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给对方。
6、电话邀请:通过电话直接与对方沟通,邀请他们参加特定活动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种形式的邀请可以更加亲密和实时,可以进行更详细的讨论和回答对方的疑问。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根据法律规定上的责任;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3、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或者说,要约必须能够决定合同的内容。如对一个买卖合同要约来说,通常需要标的、数量、价金三个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4、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但不宜以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基本标准,要约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这并不妨碍某特定人的承诺与要约的结合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亦不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要约邀请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要约;
5、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是: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这是效力上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两个区别,分别是:
1、目的和效力上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
2、内容不同。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
要约邀请法律效力是什么
要约邀请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目前的法律理论以及以往的法律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
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
1、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2、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要约邀请只是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已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邀请和要约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话形式和信函;而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4、要约需包含将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一方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扩展资料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二、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