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453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可作为一般徇私舞弊行为,由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与客体?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上述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违反国家的上述规定,图私利、徇私情,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出门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条件。根据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可作为一般徇私舞弊行为,由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重大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构成

法律主观: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所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既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由于本节还专门规定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则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本节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因此,这里的发票仅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问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要件 本胖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发票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地就意味着具有营利的目的。

法律客观:

一、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客体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体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三、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发票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地就意味着具有营利的目的。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主观: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我国恃定税收政策的产物。在1985年初,国务院对我国税收政策、外贸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从l985年4月1日起对所有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口产品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以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支持出口创汇,同时还颁布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自此,出口退税成为我国税收领域中一普遍而又独特的活动。1988年1月开始实行全面彻底退税,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按核定的综合退税率计算退税,并对出口的应退税款一律由国家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税政策不变,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至此,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少数企业事业单位却趁机采取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而且还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损失。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我国目前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偷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偷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 l、行为人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欺骗手段主要有: (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在外贺企业作出承诺后,犯罪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有的犯罪分子甚至随身携带伪造的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又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出口报关”业务。 (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的货名通常是一些没有外贸出口限制的皮革制品、服装、电器元件以及其他日用小商品等,开票的单价通常远远高于实际商品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有的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联系,从企业获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填开、或坐地收购不法企业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相勾结,以向国内投资需要人民币等为由,借用境内外企业的外汇与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有时犯罪分子则通过各种手段,将境内套取的外汇非法汇至境外银行,然后以外商名义与国内外贸企业进行非法调汇交易。这种非法调汇的价格通常比正常调汇价格高出许多,犯罪分子便从这非法调汇的差价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国内外贸企业虽然相应地在非法调汇中造成了损失,但为弥补这一损失并从中获取一定“盈利”,他们只得冒险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分子与外贸企业的这种非法交易一且成功,便使双方从中均获得可观利益,最终只有国家的出口退税蒙受巨大损失。 (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大体有四种,--是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二是贿赂海关工作人员,以少报多、以假充真或在根本没有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虚构货物已报关出口的事实。三是利用海关口岸把关检查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或空车过境,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隐瞒无货出口的事实真相。四是购买少量货物或租用他人货物通关报验,然后以少报多,骗取海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加盖海关验讫章。特别是犯罪分子租用他人的货物,出境后通常又以走私手段或以较低价值报关人境,一批货物往复多次使用、搞货物“旅行”。这种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的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当前诈骗(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较常用的伎俩。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沿海地区的一些重要口岸,发现有少数海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不法分子,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相勾结,专门从事出租货物的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种人通常被称为“货主”,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行为人必须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如果不是对其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而是通过伪造或者行贿等手段,借出口退税的名义,凭空骗取国家财产的,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应为诈骗罪。 3、骗税行为必须是在从事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实施。如果不是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冒充出口企业,假报出口、伪造、变造或者骗取退税凭证,骗取退税款,则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定诈骗罪。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即一万元以上。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l)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D

本题考核骗取出口退税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所以选项B错误。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非纳税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所以选项C错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一般认为,本罪保护的是国家的税收财产以及发票的公共信用。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行为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责任形式为故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1995年《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设立后经历了两次法律修改,分别是1997年《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修正、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修正。

(一)1995年《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补充增设了11个发票犯罪的罪名,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成为发票犯罪中新增的核心罪名。

(二)1997年《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修正

1997年刑法修正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修正如下:(1)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合并为一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量刑上,仍沿用单行刑法中的规定;(2)删除了1995年单行刑法第1条第3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3)将单位犯罪单独作为一款,规定于本罪法条之中。

(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修正

在经济犯罪轻缓化、应逐步废除经济犯罪死刑适用的呼吁声中,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刑法》第205条第2款,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适用。同时,又增设了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与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进一步严密了打击发票犯罪的刑事法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分为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内容和责任形式四个方面。

(一)行为主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行为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法定增值额征收税款的一个税种,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三)行为内容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发票,是指开具与经营活动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形式具体包括如下四种:第一,为他人虚开,指为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人开具发票,或者为有经营活动的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发票;第二,为自己虚开,指本身没有实际的进项经营活动而利用非法取得的进项发票为自己虚开,以用于抵扣本身应缴纳的部分或全部销项税额,或者本身有实际的进、销项经营活动,却利用自己合法拥有的发票或非法取得他人的发票为自己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发票;第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指行为人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让他人用他人的发票为自己虚开,或者行为人有实际的经营活动,让他人用他人的发票为自己开具数额不实的发票;第四,介绍他人虚开,指在发票的拥有人和有虚开需要的人之间斡旋、沟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责任形式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而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或者故意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的数量或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刑法》第205条虽然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骗取国家税款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目的,但司法实务中则以上述目的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素。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具体用途如何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高凳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戚碰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事
431热度

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有什么呢(商事留置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法律主观:留置权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债权人 按照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 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
民事
942热度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怎么界定?(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 ...
刑事
425热度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包括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三、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包括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二、不当得利取得财产的主要情形不当得利取得财产利益主要情形为以下几种形式: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 ...
民事
218热度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如何表现的(无因管理需要主观要件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02【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无因管理 ...
民事
917热度

刑讯逼供侵犯了什么客体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 ...
刑事
25热度

非法拘禁罪最新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区别?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离,4、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 ...
刑事
563热度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与非法经营罪区别法律主观:侵犯著作权与非法经营罪区别是: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凯氏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等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客观: ...
刑事
503热度

强奸罪构成要件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 ...
刑事
561热度

出口退税的定义?(出口退税的定义)

其次,是适用范围的不同先征后返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的纳税人和个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先征后退适用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后出口即征即退适用于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 ...
刑事
704热度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 ...
刑事
453热度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主观要件)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 ...
刑事
557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