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赔偿(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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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发生这些情况房子可以退房赔偿做好笔记!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哪些赔偿

法律主观: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的赔偿:修复房屋导致延期交付的损失赔偿和不能修复退房的损失赔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1、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2、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注意这些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风险一: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即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购房款。

风险二: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风险三:利用购房贷款程序骗取交易房屋

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骗取交易房屋。一种是,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先向出卖人支付一少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办理贷款,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屋转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另一种是,施骗者贷款购房是真实的,交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由其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当银行向施骗者发放贷款后,其不支付给卖方而是据为己有。这时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造成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屋,也未得到购房款。

风险四:中介公司违规操作造成交易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中介公司选择房源,有的中介公司也为买卖双方托管购房款,但个别中介公司将客户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加大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如中介卷款逃逸或资不抵债,房屋交易人索款无望,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哪些赔偿

房屋的质量是对业主安全的保障也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功底的体现,有的时候花了很多的钱可以房接了这里有毛病那里有毛病,而且已经严重影响生活了,那么面对房屋质量问我们可以提出哪些赔偿呢。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哪些赔偿”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哪些赔偿

一、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也作出基本相同的规定。根据前述规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房屋未经验收即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二是,房屋验收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三是,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经核验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情况,房屋根本不允许交付使用。第三种情况,首先应通过检验确定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确定此前提下,买受人可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中的“主体结构”应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即为建筑物的设计年限,也就是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可见,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一项工程的基石,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即使其他工程质量再好,也无法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关于因商品房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况。《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是指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质量问题,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且该质量问题应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最高院解释》并未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即不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问题;第二种观点人为,判断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通过委托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做出判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不需要工程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鉴定。本人同意第三种观点,因为专业质量鉴定机构所进行的鉴定只是依据现有规范、标准作出不合格、合格或优良的认定,并对某些量化指标进行确认。而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没有客观标准,即使由专业工程师来认定,其所做出的鉴定也是完全依赖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主观判断,没有法定依据和标准。因此,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

三、对于尚处于保修期的房屋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可否直接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从《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字面理解,只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即使房屋尚在保修期限内,买受人也无须受保修的限制,有权直接请求解除合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买受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开发商保修或是解除合同。我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一)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建筑物的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由国务院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条也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以上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所承担的法定保修义务。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交付后,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即产生并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屋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保修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的,且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买受人方可解除合同。(三)关于《合同法》第111条,该条只是在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不能确定时适用,而如前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对出卖人如何承担保修责任用出了明确的约定,买卖双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民法典》第582条要求受害方合理行使选择权,即买受人在选择违约责任的方式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通过维修可以补救,买受人不应解除合同。至于经过几次维修,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我认为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即“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当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或经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才可以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四)如果允许买受人不经保修直接行使合同解除权,规定我国商品房保修制度将丧失实际意义。因此,对于房屋在保修期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果通过修复的方式可以补救,应由出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不应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最高院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以住宅房屋为例,一般住宅房屋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如果在交付使用三、四十年以后,房屋的某些部位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如也允许买受人适用本条规定,那么开发商将存在较大的商业风险,而且对开发商也极为不公平。针对此问题,从我国合同解除的条件和保修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分析,我认为买受人行使解除权应受到保修期限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违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原理,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其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负有履行义务,且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存在。据前文所述,因为我国实行商品房交付后的质量保修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必须对房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而保修期满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就不再具有保修的义务,没有义务,就不可能存在根本违约,合同也就丧失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条件,买受人再行使合同解除权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认为,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行使解除权的,应在房屋保修期内提出。但保修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就存在的隐蔽质量瑕疵或开发商明知质量瑕疵的存在而故意隐瞒,在此情况下,自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如因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因房屋质量问题对买受人的赔偿范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保修义务,除此之外,因房屋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适用前述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在保修期内;第二,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属保修范围;第三,因房屋的质量问题,确实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但并未对损失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规定,损失应当以因房屋质量问题之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准。实践中,关于争议比较大的是因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损失,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此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关于因房屋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误工损失的赔偿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在实践中,误工费的标准亦未统一。我认为,在我国对此问题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处理,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误工损失的,买受人请求赔偿误工费的,应以买受人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实际误工时间及上述误工费标准计算和赔偿误工损失。

对于你提出的上述问题的解答,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面对这种不合格的房子最好是直接退房处理,不要为了点赔偿款就行了,如果说造成了人身伤害的,那就的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了。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房屋漏水损失赔偿标准

一、房屋漏水损失赔偿标准

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二、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1、楼体不稳定。楼房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会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整,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承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的隐患,这都是楼梯不稳定的表现。

2、墙体空。墙体内部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的话,就会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脱落。

3、渗漏。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诸多原因都会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渗漏,以及向楼下垂直渗漏。

4、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成后干燥不充分等。

5、水、电、暖的设计位置不合理。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暖气片、煤气灶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存在安全隐患。

三、物业和业主的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业主不得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公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费事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项保证资金,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必定会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继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业主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业主都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起诉业主。此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1、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未达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定没有达到标准,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该赔偿;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买受人正常的使用和生活派和居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给予赔偿;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可以维修的话,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果没有维修,要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山码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逗羡哪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有质量问题能获得退房赔偿的情形有:

(一)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怎样赔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进行投诉:

1、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法令规定,能够将房子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1、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子的首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有必要具有契合技能要求的强度、耐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接受建筑物自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买受人享受房子的正常运用功能和用处的景象。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子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问题三倍赔偿

法律主观: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差旅费、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等赔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一、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要特别留意购房合同中对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的赔偿约定,以保证日后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对于保修期要格外注意,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在起诉时,购房者需要说明房屋的具体质量问题,提供图片等证据。不过,还需提醒的是,购房者不要随意找没有资质的评估检测机构对房屋损坏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这些机构的检测费用可能比正式的检测机构便宜,但检测结果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对房屋裂缝的业主而言,赔偿的范围可包括裂缝的维修费和补偿金,检测和鉴定费等。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不愿意遇上房屋质量问题,要想避免因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赔偿纠纷,购房者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和开发商约定清楚房屋质量赔偿条款,购房者应注意的是赔偿条款不能太原则,要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1、如果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索取赔偿。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赔偿问题一般是首要选择的,因为毕竟是双方当初就这个问题明确的。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起诉开发商。当事人可要求保修房屋,赔偿损失,甚至可一并要求退房。

商品房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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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积极赔偿并自首的要怎么量刑

打架致人轻伤积极赔偿并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 ...
2023-12-07 16:26

工程量拖欠工程款(因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诉讼时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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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被征收强拆如何维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出租房被强拆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可以与承租人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安置费以及因强拆带来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如协商不成,承租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2023-12-14 16:09

双方赔偿问题协商不了要怎么办(双方赔偿问题协商不了要怎么办,可以找派出所吗)

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公司有没有辞退员工该怎么办公司解雇员工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者根本没有办法协商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公司解雇员工不赔偿在大部分的情形下都是可以的,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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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屋有哪些标准

农村拆迁安置房屋的,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补偿包括: 1、房屋补偿费,一般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一般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进行补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工作。 ...
2023-12-14 16:17

车祸十级伤残赔偿明细(伤残10级赔偿大约几万)

6.运输费用补偿计算公空困橘式交通费补偿金额=实际交通费(凭票)7.住宿补偿计算公式住宿补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十级残疾补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上一年度(城市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期限,《最高人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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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相撞伤者损失如何赔偿

多车相撞伤者损失的赔偿如下: 1、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进行赔付; 2、可以先选择交强险进行赔偿,若交强险不够,再用商业保险赔偿,其余不足的,司机自己赔偿。 当发生多车连环相撞时,不一定是由第 ...
2023-12-14 15:45

被车撞了怎么赔偿标准(被车撞了怎么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被车撞伤怎么赔偿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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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问题谁负责

因混凝土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 ...
2023-12-01 15:29

80岁车祸死亡赔偿明细(开车撞死80岁老人要赔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5、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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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国家是有统一的赔偿规定吗

拆迁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赔偿规定。国家征收拆迁个人或组织所有的房屋时,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各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 ...
2023-11-30 15:56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因工致残或者死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其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金,并承担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如下:一级工伤:8,000元及以下,八级工伤: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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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吗

户口不在一般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农村有房屋,并且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则当事人可以主张拆迁人对拆迁房屋进行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
2024-01-03 16:03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十级鉴定标准,以及能赔多少钱交通事故骨折伤残十级鉴定标准是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一、交通事故骨折伤残十级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骨折伤残十级鉴定标准如下:1.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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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2023-12-14 15:53

车祸死亡赔偿明细一览表(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缺段枯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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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方法有哪些

如拆迁租赁房屋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将部分费用补偿给使用权人让其自行安置,如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其可将产权置换房屋出租给使用权人以达成安置的目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
2024-01-03 15:55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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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 ...
2023-12-01 15:37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有赔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赔偿)

2.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时对当事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行为,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常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出卖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导致买受人购买涉诉房产的目的无法实现,丧失了与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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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了还能卖吗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期限届满,如果办理了土地使用续期手续,则还能卖。根据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续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 ...
2023-12-14 16:25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车祸后怎么谈赔偿问题

5. 交通事故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问题解析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关闭引擎,打双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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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骨折赔偿标准2024明细

车祸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
2023-11-30 15:32

60岁出车祸死了能赔多少钱(60岁车祸赔偿明细)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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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屋要交哪些税

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屋不需要交税。如果夫妻在离异分割住房时,需要通过办理析产手续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一方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只要缴纳办理析产过户的手续费即可,没有任何的税费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 ...
2023-12-08 15:28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赔偿呀(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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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标准1-10级明细(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2.1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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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赔偿(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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