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挂靠公司拖欠施工人的工程款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不具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的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孝返罚。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蚂隐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闷慎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法中谈律主观: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拖欠工程款可以找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投诉;也可以找被告住所地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信兆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拖欠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滑培租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工程欠款,在建筑工程中时有发生,这极易给承包人造成大损失,所以很多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欠款时,都会尽可能追偿到最大的补偿。欠款利息,就是承包人可以追偿的一项补偿费用,但欠款利息怎样计算、从何时计算,又是很多承包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如首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建筑合同中有时没有明确约定欠款利息事宜,以致有部分人疑虑能不能向发包人追讨欠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欠款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法院起诉的追偿,要及早进行,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磨橡陆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瞎顷。
恶意拖欠工程款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恶意 拖欠工程款 属于 合同违约 的情形,工程的发包人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法清答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民法典答唤慧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链信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档烂;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答蠢裂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清闭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恶意拖欠工程款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顷源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同时也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时间限制及优先权的具体范围。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棚乎凳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
链旅 1、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2、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民法典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等。建议施工方遇到拖欠工程款的,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树权益。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
我们知道,工程款是对工程建设来说是很重要的,工程款不到位会产生很多问题,特别是拖欠工程款,那么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呢?
一、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所以,恶意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欠付工程款的纠纷是否属于债权之诉
债权之诉是指债权人因债权纠纷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拖欠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程款对于施工方来说是债权,所以是属于债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裤郑空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丛物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胡瞎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工程款纠纷有哪些呢?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三、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
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
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纠纷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债权之诉是指债权人因债权纠纷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拖欠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程款对于施工方来说是债权,所以是属于债权之诉。
国家关于拖欠建设工程款的规定
关于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当事人约定衫启,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派兆时机是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尘塌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滑培租主观: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中谈发信兆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