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怎样的(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怎样的一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设棚扒立失败之后,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如果无法成立,就需要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激搏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链铅昌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怎样的二
法律分析:公司不能成立后的处理:
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各发起人内部按发起人协议分担责任。
2)对已缴纳的股款按法律规定和约定返还。
3)企业设立失败的相关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纳大尺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仿冲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洞高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是怎样的三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如下: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激返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明改饥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歼告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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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公司设立失败的轿伏后果:
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各发起人内部按发起人芦帆明协议分担责任;
2、对已缴纳的股款按法律规定和约定返还;
3、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二、分析详情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陪告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三、连带责任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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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因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前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按合伙关系处理;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设立公司的下行为期限应认定为从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签订之日起,最终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设立公司的债务范围应视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非必要费用公司不得承担。公司设立失败的,因设立公司必要行为产生的对外债务,由全体投资者或发起人共同承担;内部按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由于部分投资者或发昌祥穗起人欠缴出资或其他过错,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责令其承担已发生的设立费用和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由于部分股东出资不足或出资有缺陷,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责令其出资不足或补正缺陷,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不予起诉,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代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二.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发起人首先要分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当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署发起人协议或作出发起人会议决议。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发起人成立之前,发起人应对他人承担连带责任。2、起草章程章程主要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的行为,不同于发起人协议。起草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外公司法大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证,国内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我国法律要求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字盖章,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三、必要的行政审批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过行政审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就可以直接注册。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事先经有关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申请登记。4、在签署发起人协议或章程时,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认缴出资。若准备工作顺利,应办理审批手续也已办理,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5、申请设立登记的发起人缴纳出资后,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设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6、登记发证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审查设立登耐卜记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应当核准宴悔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经营。《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变更营业执照。综上所述,公司设立中的民事纠纷可以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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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是如果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成功前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所负孙此培债务,由设立成功则唯后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没有设立成功,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扒圆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