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与分包(发包与分包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总包,发包,分包有什么关系?一
发包方就是建设单位,总包方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清亩键,分包方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耐改即总包把一些可答巧以分包的项目分给分包单位做。关系就是:发包方管理总包方,总包方管理分包方,分包方有事可以直接找总包方,但是不能直接找发包方。
发包方和分包方是指什么二
法律分析: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承包的关系。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一般业主方作为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按照规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手轮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册拿)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州薯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分包,承包,发包的区别三
一、性质喊凯不同
1、分纤渗桥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承包: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发包: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二、特点不同
1、分包:要依据招标项目特性、实施队伍能力和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能力等,作出分包(分标)方案,进行比较,再最后确定分包方案。
2、承包: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3、发包:在实践中,发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
三、条件不同
1、分包:分包必须取得发毁猛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2、承包:将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为承包的一般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企业。
3、发包: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分包
百度百科-承包
百度百科-发包
分包,承包,发包的区别四
1、行为内容不同
分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承包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银腊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发包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2、发生顺序不同
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先有发包,才能进行项目承包,最终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
3、主体不同
发包的主尺掘体为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而承包的主体为承包人和被承包人,其关系既可以存在于发包人和承包者之间,还可以存在于总承包单位与其他承担单位之间。而分包主体为总承包单位和获得分包的承包单位,且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包
参考资锋困滑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包
分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三者的关系?五
一、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三者的联系:
发包人将劳务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因一个人不能完成,又叫来人从总包的劳务中分一些出来,分给别人做,别人就是分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正袭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二、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三者的区别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困友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举尺兄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