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和条件)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一
法律主观:
检察人员担任翻橘指译人员应当遵守诉讼程序规定,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回避情形,简而言之,就是因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处理存在利害关系,或因存在职责冲突,导致不得参与诉讼。检察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自应回避,更不得担任案件翻译人员。与办案人员不得同时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不同的是,检察人员担任翻译人员并不存在职责冲突,甚至可以说,即便是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同时担任案件翻译人员,也不存在工作职责冲突的问题。以工具论的观点看,一个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翻译人员本质上与同声传译的机器没有区别。客观公正是司法对办案人员的必然要求,检察人员担任翻译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客观公正立场。翻译人员圆知配是协助和服务诉讼工作的,与办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相辅相成的,根本不存在职责冲突的问题。试想一个掌握某项语言特长的办案猛孙人员与存在语言障碍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如能顺畅沟通,对于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都是大有裨益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对翻译人员能否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同时担任翻译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检察人员不应在同一案件中担任不同阶段的翻译人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盲聋哑人主要是有提到,审判这部分人员的话必须要给其配备翻译员,而且翻译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帮助盲聋哑人争取其合法的权益。而且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盲聋哑人犯罪,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二
法律分析:“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誉宽手件情况。(2)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3)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如果笔录同实际翻译内容不符,有权要求修正或补充。(4)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庆嫌受刑事追究,教育公巧卜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三
一、翻译人员要回避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翻译人员是属于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翻译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是可以申请回避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洞汪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搭缓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知颤模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四
法律分析: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迅友讼参与人。翻译人员的规定为:适用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翻译人员有权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补偿;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伏并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缺昌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五
您好!马成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对于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翻译人员的情况主清逗野要有三种:少数民族、聋哑人以及外国人。
对于少数民族需要翻译人员的规定,可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9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答喊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对于聋哑人需要翻译人员的规定,可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19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对于外国人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6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由此可参考我国对于指搏少数民族和聋哑人的规定。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六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中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具有如实翻译并且准确表达的义务。同时,翻译人员也适用回避制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握态悔有用本民族段正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闭梁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七
一、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包括聋哑手势和盲文)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来源长春律师网页链接
二、翻译人员法律规定
翻译人员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翻译侍旁滑人员有权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补偿;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老腊,如果认为笔当同翻译内容不符,还有权要求修正和补充。翻译人员启指应如实地进行翻译。
刑诉法翻译人员的要求八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翻译人员的担任的橡帆条件,且翻译人员的职责是必须如实翻译并准确表达当事人的语言等义务。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悄和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梁运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