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小区物业有权利停业主的电吗)
物业有权停业主的水电吗
法律主观:
小区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属于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无权采取停水电的措施。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可以停业主水电吗
法律主观:
物业没有权利停掉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水停电违法的,但是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在实际中,业主要是遭遇物业停水停电,可以按以下途径投诉:,首先,业主可以到相关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恢复供水供电。,事实上,只要你有按时交水电费,人家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一般是不会允许物业给你采取这种措施的。而且,就算人家要对你采取这种措施,还得按程序来,要是物业公司没按相关部门的程序办事的,那么还是没有道理的,相关业主可以去请求赔偿。,其次,如果经过供水供电公司协调后,依然没有解决问题的,那么可以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供水供电。例如到县级以上的房管局物业科进行投诉。,最后,要是说到最后还是没有解决问题,那么这个时候,业主可收集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一)业主欠缴水费电费,而物业管理公司获授权代收代缴时,可以停水停电。,(二)突遇灾害性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例如,遭遇火灾时,物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电;业主家无人时遇爆水管,物业可停水。,(三)根据相关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例如供电部门要保修供电线路,向公众发出停电通知时,物业可在规定时段内进行停电。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业主水电
这要分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止水电供应的,即使业主出现欠缴物业管理费时,也不能通过停水停电来催收。
不过,出现以下情况时,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
1、水电设备维修时,因维修相关设备,必须停水或停电;
2、出现火情时,除消防用电外,物业可以关闭其它电路,特别是电路着火时,必须断电;
3、出现供水管线跑水,造成住户户内水浸,为降低住户损失,可以暂时停水并维修;
此外,如果住户在装修房屋时,严重违反装修管理,出现破坏承重墙、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时,物业可以通过停水停电方式制止其野蛮施工,并予以处理。
物业有权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有:
1、在物业管理部主任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2、负责管理公司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区域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4、协调主任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参加主任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
6、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投诉。
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8、负责公司业户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应敏捷、处事稳健。
9、负责为业户办理入伙、入住、装修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物业费不交的解决方式如下:
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地考虑时间是否缴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尽快缴纳物业费;
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案件。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