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超期没有续签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吗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二)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三)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一)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合同过期未续签可以不交费吗
物业合同过期未续签可以不交费。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过期未续签,物业公司已经不再对该物业进行服务,那么业主可以在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停止支付物业费用。但是,在合同到期前,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纳物业费用。如果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承担逾期费用,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物业费用,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物业服务合同过期未续签,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处理方法供参考:
1、与物业公司协商续签合同: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续签合同,协商合适的物业服务费用和服务内容,并在合同期限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2、与物业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果业主不想继续与物业公司合作,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协商好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及时停止物业费用的缴纳;
3、向物业公司发出终止通知:如果业主不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并不与物业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可以向物业公司发出终止通知,明确终止合同的时间和原因,并在终止合同后停止物业费用的缴纳。
综上所述,建议业主在合同到期前与物业公司协商续签合同,或者及时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不交物业费可以吗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可以拒交吗?拒交需避开这六个误区!
物业费的缴纳是每一位业主应该做的事,但是因为数额不小,所以不少人都会找理由拒交物业费。可是,拒交物业费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所以你必须避开这几个误区。
1、不居住、未使用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因此,即使买了房没住,一样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
2、人身、财产受到损失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因此你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3、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管理协议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缴费。
4、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合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5、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所以说,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占用了公用区域或设备,但收益是拿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6、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公司合同到期后不退出,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的情形时常发生,原因不一而足,不少业主会因此而认为其可以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事实上,业主并非不可以因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而拒交物业费,而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又没有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合同,物业费能否拒交?
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又没有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合同,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用。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法院可参照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制约,业主不缴费,物业可以起诉;反之,物业擅自终止服务,业主也可以提起诉讼。而且对于擅自停止服务的物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物管资质。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象是多数业主的特殊性,同时物业服务的绝大多数区域为业主共有部分,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交物业费。尽量不要拖欠物业费,现在拖欠物业费已被划入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贷款等。
【个人建议】
因此,物业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签署了新的合同,都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并且,在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并未缴清费用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划入失信人员列表,影响个人征信。所以,音量不要拖欠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