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自动延续你
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吗
法律分析: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合同到期后,合同效力自动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或补签让合同效力继续。常见的涉及续约的合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和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约定合同的期限,而有些合同是有最长期限规定的,例如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二十年,那么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吗?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到期后可不可以自动延续
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合同可不可以自动延续,要依据具体的合同而定,如果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合同到期后可不可以自动延续”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合同可不可以自动延续,要依据具体的合同而定,如果是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吗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后一般不可以自动延续。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合同无异议的,合同可以继续生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劳动合同到期后会自动延续的吗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会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合法么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 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另行签订协议,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 但在实务中也存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认可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但 合同履行 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