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呢(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签的旅游合同中有没有免责的规定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且又不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免责条款就是有效的。但是以下两种 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旅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如果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有效的。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吗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免除责任协议书,其内容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自驾游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1、免责协议原则上有效2、具备法定情形时会导致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
第一,对于涉及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比如签订旅游合同时约定,游客跟团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即使双方均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但是此条款也应当属于无效。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条款,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摧残,导致不利后果。
第二,对于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出现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有限制性的规定,并非所有的财产损失免责条款均无效,只有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才是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旅行的安全及行李问题由各航空公司及其他有关旅运公司或大饭店直接对旅客负责,如遇交通延误、行李损坏遗失、意外事件等情形,根据各该承办机构的规定解决。旅游合同是指游客交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服务包括为游客提供旅行服务、导游服务、景点观赏服务以及附带的餐饮娱乐购物服务等。旅游过程中食宿、交通等服务,如果是由旅行社转由他人据供的,除游客直接与他人发生合同行为外,该他人是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侵害游客的行为,旅行社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旅游合同记载旅行社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的故意或过失不负责任,但因游客就旅游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工具的种类、内容、场所、品质等,并没有选择的权利,此项条款属排除或限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或债务履行辅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