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违约金一般赔偿多少)
合同解除之后有哪些条款还有效
法律主观:
合同解除之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条款不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中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原合同解除争议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一、原合同解除争议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1、原合同解除争议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能继续有效。具体规定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为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三、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四、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法律依据: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
终止合同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违约条款继续有效,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情形有:
1、合同的解除情形;
2、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
3、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
4、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
5、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
6、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形;
7、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合同终止后归于消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条款继续有效,违约方需要依约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