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怎么赔偿(辞退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赔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则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综上所述,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看双方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赔偿多少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为12个月。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是怎么样的?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无故的解除合同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对于赔偿的标准也是有限制性的,不管工龄是多少年最多也只会赔偿十二个月,超过的部份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用理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劳动者的工龄还有收入来进行计算。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约赔偿
劳动合同解约赔偿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等于原经济补偿金加额外经济补偿金。
辞退补偿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约赔偿如下,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月工资加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公司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如果是公司提出且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n+1
N+1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N)、结合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核算离职补偿的一种计算方式。
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无过失性辞退中规定的1个月工资。
举例来讲,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两年,月工资标准(或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通常情况下,HR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向劳动者提出的离职补偿“N”就等于是2年的工作年限×8000元,即1.6万元;“N+1”就等于是2年的工作年限×8000元后,再加上额外一个月的工资8000元,即2.4万元。
N+1并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种约定俗成的计算方式。
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拓展资料:(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赔偿金该如何赔付?
如果有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通常会签订类似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关于这个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应当注意面:确认书的条款。内容大致就是介绍协议书的签订目的及双方此前签订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协商解除条款。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重点在突出协商一致。
工资、奖金、经济补偿条款。该条款内容是双方确认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奖金和经济补偿等应付款项,而劳动者已全额收取,无任何拖欠,目的是对双方最为关系的薪金和补偿问题作出约定。保密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肯定有保密条款的约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再次提及保密条款,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是更为稳妥和安全的考量。
无进一步纠纷条款。该条款内容是劳动者承诺对用人单位没有进一步的纠纷或者诉讼,同时也承诺放弃就上述事项主张实体和程序性权利。该条款无疑是对用人单位更为有利,但一般而言,薪金和经济补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作出该等承诺也并不会给自己增加更多的义务和负担。自愿签订条款。该条款目的在于强调双方之间是出于自愿和自由意志签订的协议书,无任何强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情形。
劳动合同签订未到期,被公司解除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签订未到期,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