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没有劳动合同算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同样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认定为工伤与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只要本人是因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时间内所受到的伤都是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工伤待遇,未购买有工伤保险的就会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一、没有劳动合同算不算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双方拥有劳动关系不一定要有劳动合同来证明,如果本人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那么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即使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起该有的赔偿,所以,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如果双方因赔偿协商不好就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没签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没签合同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一般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没签劳动合同是否算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都应该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事先存在着一定的雇佣关系,即使没有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当然,并非所有在用人单位场所内或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都能认定为工伤,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例如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属于工作范围内等。如果确实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在加班时被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如果在加班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在加班期间,也属于劳动岗位上的工作状态,享有劳动保护的权益。但是,在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标准,例如是否属于工作范围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作相关联等。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受伤认定是否为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劳动者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保护员工,确保劳动安全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交通事故算工伤。没有劳动合同,但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不算工伤。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就算是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但劳动者可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自己弄伤自己,不是交通事故,不是工伤。交通事故要交警认定。是不是工伤,关键是看交通事故报告书里面的责任划分。如果是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没有签合同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没签合同受伤,能否 认定为工伤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等。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没签劳动合同在工厂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了工资,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工厂受伤,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与工作无关,或者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伤,并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报告和协助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没签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证明的,受伤也算工伤。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工作时遭受人身伤害,相关伤害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条件的话,那么仍然属于工伤。如果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可搜集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等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没有签劳动合同上下班出了车祸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没签合同也算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 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工伤认定吗
1、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契约,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构成工伤的前置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库条、第15条规定的情形的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先行确立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