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骨折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索要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只认识小包工头。包工头也不管该怎么办
在我们入职的时候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1、走人身伤害赔偿维权。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要想维权,建议可选择的第一种维权途径就是走人身伤害赔偿去维权。也就是不走确认劳动关系这条路,也不去追究用工主体责任,只有走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这样做可以把所有的用工主体都纳入被告的范围,增加被告的主体,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2、走工伤认定维权。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要想维权,建议可选择的第二种维权途径就是走工伤认定去维权。虽然在工地上做活路没有劳动合同,也不一定是劳动关系,但是农民工提供了劳务是事实,工地上的用工行为也是事实,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行为,也就存在一个用工主体责任的问题,只要抓住用工主体责任不放,即使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也可以成功的认定工伤。
二、人身伤害赔偿维权的流程
1、准备起诉材料。假如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了,准备走人身伤害赔偿去维权,建议就要提前把各种起诉材料准备好,准备好了起诉材料,才能去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不能光看事实,还得要看证据,证据材料是是不会说话的事实,可以帮助你顺利的打赢官司,所以要想胜诉,就必去法院起诉人身伤害侵权。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后,接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人身伤害的侵权了,在起诉时尽量把被告的范围弄宽一点,列多一点,这样也是为了确保能涵盖到每一个侵权人,也是为了确保侵权责任能得到完全的保障,也是为了让相关的责任人承担必然的侵权责任。须要把材料准备齐全才行。
2、去法院起诉人身伤害侵权。准备好了起诉材料后,接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人身伤害的侵权了,在起诉时尽量把被告的范围弄宽一点,列多一点,这样也是为了确保能涵盖到每一个侵权人,也是为了确保侵权责任能得到完全的保障,也是为了让相关的责任人承担必然的侵权责任。
三、工伤认定维权的流程
1、确定用工主体。农民工在公司受伤,准备走工伤认定来维权,建议首先可以去确定用工主体,也就是把用工主体责任落实到责任人了,就可以走工伤的认定程序,也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有用工的主体责任,也是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相关的用工主体也是必须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
2、申请工伤认定。既然选择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那就必须要去走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是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都可以,记住要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具体时间就是在受伤后的一年之内必须要提出申请,不然就无法成功认定工伤了。
3、评定伤残等级。被成功的认定了工伤后,还会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数字越大,代表的伤残等级越轻,每一个等级都有固定的待遇,具体的伤残等级待遇问题建议去详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因为内容较多,这里就不做详细的累述。
4、要求伤残待遇。伤残等级确定后,就涉及下一个问题,就是伤残待遇问题了,假如在伤残等级确定后,用工主体愿意在法律的框架下按照既定的待遇支付给伤者,双方就可以友好协商,假如用工主体不愿意及时支付,那就建议受伤者及时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是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主体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异。一般而言,如果受伤是因为工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寻求法律援助:受伤的工人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寻求工会帮助:如果有加入工会,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协商赔偿等服务。
向雇主提出索赔:受伤的工人可以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雇主拒绝承担责任,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来说,要想获得赔偿和补偿可能比较困难,因此建议大家在工作前尽量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工伤的规定和保障。
在工地上受伤了没有合同怎样跟老板谈
在工地上受伤了没有合同,采取以下措施与老板进行谈判:
1 、保留证据:首先需要保留好与伤情相关的证据,如医疗报告、医药费收据、病假证明等。
2 、找到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语言向老板说明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
3 、寻求帮助:如果自己无法处理此事,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和指导。
4 、与老板进行沟通:与老板进行积极沟通,说明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尽可能达成协议。
5 、适当威胁:如果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适当威胁老板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地上受伤具体处理如下:
1 、应该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将受伤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进行急救处理,以保证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应该立即向工地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受伤人员信息和事故经过,以便工地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和影响其他工人的安全。
3 、受伤人员需要住院治疗,应该及时联系医院进行救治,并尽快通知企业的保险公司,启动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保障和经济赔偿。
4 、工地管理部门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受伤人员进行慰问和关怀,尽可能减少其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综上所述,在工地上受伤是一种不幸事件,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尤其是企业和工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没有签合同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骨折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二、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意外后,也是要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来索要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么办
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具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再或者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则都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
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只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负责,如果不负责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和举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没有签合同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没有劳动合同骨折后的赔偿方式如下:
1、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由单位进行赔偿。
2、也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地工伤骨折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地工伤骨折没有劳动合同的办法如下: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地受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工地受伤没签合同可以双方协议赔偿,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工地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首先,应当确定向哪个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与之对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但普遍的情况是包工头在承包单位承包了一些项目,由包工头直接找一些工人进行工地现场施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劳动工作服、证,很多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难以形成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等书面证据,受伤工人也很难直接通过包工头获得足额赔偿,更多的情况是私下协商草草了之,这对工地上的农民工等工人的权利保障是严重不足的。
一、全国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我工地上班受伤左脚1一3远节趾骨折我们没有合同保险现在老板不管我怎么办
我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