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范本)
签合同三年可以提前解约吗
法律主观:
因为你们签署的合同期限为三年,你提前要终止的话首先要看合同有无相关约定的,如有的话那么你可以在 承担违约责任 的同时给对方发一个书面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合同没有相关事项的约定,那么你要 单方面解除 恐怕不容易,及时你到法院诉讼,一旦对方不同意,也没有解除的条件那么也不好办的,不过你可以以现在的生意作为一个理由,最终能否支持你的解除合同的诉请还要看法官的了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是债务已经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履行的义务,如果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话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当然了,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情况之下,也可以提前终止。
一、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八)债务人死亡。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终止合同的话,那么必须要严格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通常情况下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然后提前终止合同,这实际上就是解除的一种具体的形式,还有就是可以行为相关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合同。
生意惨淡提前终止合同合法吗
生意惨淡达到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裁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且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员,裁减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用人单位听取相应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实行裁员。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减劳动者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若用人单位的生意惨淡并未达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用人单位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劳动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般可以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向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的辞职通知。如果劳动者是试用期的员工,则提前三日通知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综上所述,生意惨淡达到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裁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且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员,裁减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用人单位听取相应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实行裁员。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减劳动者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若用人单位的生意惨淡并未达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用人单位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提前终止合同
提前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方式: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