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设监理什么是索赔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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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沟通,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解决索赔提供条件,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工程监理费用索赔管理?一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监理费用索赔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索赔管理的任务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施工中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好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问题越易解决。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解决索赔提供条件。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审核索赔报告,公平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索赔。合理解决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索赔纠纷,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单位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又不使建设单位投资失控,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二)索赔管理的原则要使索赔得到公平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监理工程师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诚实信用是建立工程师能处理、协调好索赔事件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处理索赔原则有以下几方面: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做出判断或采取行动。是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事件的处理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是施工过程中最高行为准则。作为监理工程师更应按照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应贯彻合同精神。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单位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2、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行使权力、做磨亮旅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这有如下重要作用:可以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几率。因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如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单位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单位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键迅首资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索赔打下基础。不及时地处理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解决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缺乏信任感。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索赔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造成困难,而且会带来性的问题,使问题和处理过程复杂化。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沟通。在做出决定,特别是做出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决定前,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瞎凳,取得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方法。如果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议升级,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索赔管理的程序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有义务做好现场施工的同期记录,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调阅,以判断索赔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害。2、递交索赔报告承包单位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依据,此项索赔要求的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展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时间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告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报出最详细的报告,提出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Ⅰ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索赔意向报告;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Ⅲ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1、正确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合同时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约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作、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完全一致地理解合同有关约定就有一定的困难。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都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有关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2、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单位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对现场检查作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应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单位随时保持协调,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歧。3、尽量为承包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为承包单位尽可能的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同时避免和减少索赔。

什么是由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费用索赔二

非监理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不需承担责任,如因监理与承包人串通造成质量问题并导致建设单位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做做,如因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造成质量问题监理应承担监理责任(适用违约责任)。  监理的赔偿最大金额不得超过监理费(除去税费)。监理的赔偿都是由纯拦衡监理单位来赔偿的,监理单位在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  比例这个问题分两方面来说如果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的损失那承包人是无责的,建设单位可以就损失向监理追究责任。  如果是因监理人未完全履行监理职责造成质量问题的话,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做事的是承包人不是监理),监理人承担监理责,对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向监理单位罚款(根据监理合同)并要就撤换相关监理人员衡蠢。

施工索赔有哪些种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应遵循哪些原则?三

【工程索赔】工程施工费用索赔处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核桥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这是由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在报价,赚钱在索赔。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商还是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一、必要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理由是:

(1)承包商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2)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

(3)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从让业主确信其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也就无从索赔。

二、赔偿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承包商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穗伏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一言以蔽之,在实际损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下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承包商不应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换个角度来说,业主也不能因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问题而获得额外利益,特别是在产生问题的原因与业主或其代理人有关的情况下。

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规定: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③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虽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但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是赔偿性的。在国际猜氏携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通常约定的承包商延期完工需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外,大多没有其它的违约金约定,而是直接计算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并给予补偿,没有惩罚性质。

三、最小原则

指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条件,承包商负有采取措施将损失控制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义务。这种措施可能包括:保护未完工程、合理及时地重新采购器材、及时取消订货单、重新分配工程资源等等。如,某单位工程因业主原因暂停施工时,若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的施工力量调往其它工作项目,但因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消极,没有进行这样的资源优化调整,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对因此而闲置的人员和设备的费用损失进行索赔。当然,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对其采取减少损失措施本身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四、引证原则

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因此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五、时限原则

在国际上,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

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

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四

工程索赔程序与反索赔的要点和技巧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造成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合法行为,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也是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趋于合理、更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有效途径。索赔的实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与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索赔应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实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索赔金额应是处理损失或损害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二是按此金额补偿后,应恢复到未发生损失(索赔事件)之前的财务状况,亦即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到损失,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利益。但高明的有经验的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却往往通过索赔事件获得高额利润,这充分体现了其高超的综合素质和索赔技巧。如某水电工程局在某年仅通过项目索赔就获得一个亿的利润。承包商在项目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敢于索赔、善于索赔、精于索赔。从深层次意义上讲,做好索赔管理也可以防止承包商在竞争中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意图。

索赔是双向的,有索赔就有反索赔。先提出者叫索赔,后反驳(审核)者叫反索赔。

索赔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各圆庆个方面。索赔有其客观性(即索赔事件真实存在且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有证据)、合法性(即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且导致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即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且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也要遵循严格的索赔程序进行才能成立。如果违反规定、不抓住事件的要点、不运用必要的索赔技巧,往往达不到索赔(反索赔)的目的和效果。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工程师(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略)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活动中代表业主行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下面以承包商提出索赔为模式,谈谈工程索赔的程序和对应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反索赔的要点和技巧。

1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承包方的愿望和要求。按国际惯衡粗例,索赔与反索赔有时限要求和规定。比如FIDIC条款规定,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或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未发出,工程师(或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可视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索赔权利而自动失效。不同的合同或组织会有不同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加以注意。

之所以要向对方发出意向,目的只是为了让对方知情并有所准备,能够友好、诚信、正当、合理、及时、有效地完成相应的工作,这是国际惯例。而不是像国内的承包商(施工企业)不规范行为,事前不告知意向,搞“突然袭击”,侥幸于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收集到相关证据或核定时间超出时限而“占便宜”。在国外这是难以想象的。承包商若有这种劣迹将会付出更多、更大的代价:监理工程师作为管理者,掌握着全面管理工程的信息优势(承包商则是信息不对称),占有主动权;而且承包商的工作由于主要是半机械化和人工操作,必然存在粗糙、缺陷、不合格等状况,被索赔的机会更多,监理工程师可以“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再者承包商将会因为不讲信用而失去以后的项目和市场,被拒之门外而丧失企业乃至个人生存的机会。这不是危言耸听,在诚信的、完全的西方市场经济竞争的大潮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企业往往不是因为无实力而失败,而是因为无信用而消亡、淘汰。

2承包商调查取证

索赔意向发出后,承包商根据索赔事件涉及的施工工序、工艺及同期记录,收集资料、证据;进行原因分析、责任划分;计算损失(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保持有同期记录,并与承包商一样共同占有工地现场的全部工艺、工序及实物,也应主动及时地、同步收集资料、咐腔镇依据和证据;分析原因、划分责任;核算损失;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数据库;并密切关注索赔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影响因素等。而不应该被动等待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后才去做上述工作,这样在资料收集、现场采样、实测实量、审核时限(超时无效)等方面都会造成被动而使对方(承包商)有更多的索赔机会或获得正当的索赔补偿以外的利润。

3承包方递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第二步的工作后,应在索赔意向发出后的28天内(过期无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般一次性提交完成,但当索赔事件还在持续发生时,索赔报告也可以分期、分阶段提交,最后汇总。索赔报告一般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概述(事件描述简明扼要);

(2)索赔依据(这是索赔是否成立的关键);

(3)原因分析、责任划分(这是索赔事件的难点);

(4)索赔值计算(款额和工期,这是索赔事件的重点);

(5)结论(计算结果及承包商的具体目标值选择:或者费用补偿或者工期补偿或者两者皆要);

(6)证据附件(把有效的、有关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实物等一切证据作为支持索赔报告的附件附在报告后面)。

4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协商(反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并注意索赔成立的条件、时限要求(如果有的话)、抓住重点、难点等,把自己分析、计算的情况与承包商的索赔报告逐项对照、核定(发现不同之处),审查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必要时对实物进行现场查实、甚至于剥开覆盖物实测实量;划清责任界限;核算损失补偿值;并与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有争议的部分一定要双方或三方协商)。

4.1注意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是以合同为依据,将索赔事件与合同条款对照,已实际造成了承包商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实际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商按合同和惯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监理工程师应据此判别索赔事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只要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索赔报告即不成立,属于无效索赔,监理工程师应不予考虑。

4.2注意合同(或惯例)中关于索赔时限条件的规定

一是关注对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的时限条件(比如28天,即四周时间)。超期提交者即为失效,不予考虑。不论承包商付出多少(损失多大),均被认为已丧失了(或放弃了)索赔的主张和权利,承包商的损失只能自己消化、自己承受。二是关注对监理工程师核定(反索赔)索赔报告的时限限制(比如七天,即一周)。监理工程师超出了时限规定的反索赔(核定后即签证)已毫无意义,施工方的索赔额即可自动生效,监理工程师再无权利核减下来一毫一厘。当业主支付给承包商这项索赔事件产生的索赔数额后,业主可再向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索赔(或诉讼)赔偿业主多支付的那一部分损失。三是为争取有更多的审核(反索赔)时问,监理工程师在认真研究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汇总意见(不可以每次提几个问题,下次又提几个问题。这样折腾承包商,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乃至人品有问题),一次性要求承包商返工重报或提供某些必要的补充资料,这样反索赔的时限可以相应延长或协商处理。这是一种经常可用的反索赔的策略和技巧,在时间上和其他准备工作上会赢得更多的时间和主动,使得监理工程师能有更充分的应对索赔的措施,提高工作效果。但必须是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否则便被认为是故意刁难承包商。四是索赔是双向的,时限要求往往也是双向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客观、双赢的原则多为对方着想,互相提醒,协商处理,以其相互谅解;抓大放小,求大同存小异,以求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加长久的合作、共进。

4.3反索赔(工程审核、签证)的一些方法、技巧

(1)要求承包商的索赔总价必须分项、分目明细,单独计算后再汇总;监理工程师应逐一审核。

(2)对有图纸、变更通知的索赔项目,应签署“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按照××号图纸(或变更通知)计算、审定”;监理工程师不再核定。

(3)对有甲乙双方确定的单价、预算书(如投标书中含有)价格的索赔项目,可计算、签证实物工作量和直接费,并注明“间接费和总价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处理”。

(4)对无单价的索赔项目,只能签证实物工作量(in、t、m2、m3等),并注明“单价和总价由造价工程师(或结算人员)按规定计算、审定”。

(5)对无法计算量、价的索赔项目,由甲、乙双方讨价还价、协商确定后,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签证。

(6)对甲方(含监理方)、乙方或因索赔依据有争议或达不成一致的索赔项目,可以先放一放,以后再办(毕竟是少量,一般不会影响工程进展)。因为时间可以改变人(的态度、、认识、观点),时间可以改变一切。

(7)在做以上工作的时候,先用铅笔逐项记录,确认一致、无误后再用钢笔签证。

(8)对甲方、乙方已经签完字的索赔项目(一般都会有问题和风险),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签署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如果不怕得罪他们),或者把签字的日期推后一日或几日,以表明自己的被动和无奈,一旦有问题时也可以减轻一些责任和风险。

5监理工程师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经过上述深入、认真、细致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可以把“铅笔”字迹记录变成“钢笔”记录固定下来,并签字盖章后交与业主。即使有部分或几项还有不同意见,可加以注明或剔出,先放一放,以后再找依据或适当的时机处理。这不会影响大局和整体的形象进度。时间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最好老师。允许任何人持不同意见,也允许任何人有认识问题的时间和过程。尤其是在中国现行的建设体制下(深层次问题),索赔可以延后甚至于工程竣工后再定、再签,因为索赔可以不进入当月支付,且当月支付的进度款也只是一个预支款或估算。这与国际上当月支付的进度款即为结算,过期的索赔在以后的月份和结算中就不予承认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也是监理工程师在反索赔时要加以注意的。

6业主审查、签证并决定补偿方式

各项索赔项目及数额等工作在此前已经做完,也经双方或三方协商,因此索赔报告及反索赔意见、结论递交业主后,业主即可确认并马上签字、盖章。在这里需要业主考虑的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或者仅给予费用补偿或者仅给予工期延长或者同时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对于选择何种方式补偿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一般只提建议,由业主自主选择(或与承包商协商)。

7承包商接受索赔处理

一般情况下,各项索赔项目及索赔额等工作也是在此前已经完成,承包商也已参与并知晓审核的全部过程、结果和结论,因此,承包商会同意索赔处理,并进入中期(或月进度)支付,最终进入结算、审计。但即使这样,有时承包商仍有意见或反悔,也可以放一放,另找时间和机会确定;或者直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但这是一种极端的方法,弊大于利,耗时、耗费、伤感情、毁形象,尤其对于合作共赢的双方(业主与承包商)或多方(业主、承包商、监理、设计、勘察、供货、用户、政府等)。监理工程师也要特别避免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因为在仲裁或诉讼中监理工程师可能是双方的证人(甚至于也负有造成损失的责任,即污点证人),会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这不是我们所期望的但难以回避,而且往往会面临很多尖锐、敏感问题。不论发生何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都要积极应对。不怕它发生,只怕无准备。这里不再赘述。总而言之,索赔与反索赔可被认为是一种高超的艺术和技巧的竞技和较量,也是双方或多方组织和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及时做出决定、尽可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索赔基本原则;注重索赔事件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抓住重点、难点和要点;发挥自己的特点和综合素质,彰显监理工程师高尚的职业道德风采和人格魅力;运用娴熟的工作手段、技能和技巧,积极应对索赔与反索赔等。使工程建设和合同履约更趋于客观、合理,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赢得业主、承包商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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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外墙中心线(L外墙中心线)外墙中心线是外墙基础沟槽土方、外墙基础体积、外墙基础防潮层等项目工程量的计算基数,用内墙面净长线来计算踢脚线和内墙面抹灰工程量很方便,在实际工程中,我们可以这样计算,如散水宽度为B,则散水面积工程量S散水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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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期间交通费用怎么赔偿(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车辆被撞期间交通费用怎么赔偿法律主观:被车撞了费用赔偿: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如果是因为对方的过失导致你的车辆损坏,需要支付修理车辆的交通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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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呢(建设工程合同标准版本)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合同有以下: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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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怎么办(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的能索赔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五百八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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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按要求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处理,工地仅设建筑垃圾中转场地,用彩条布封闭,高2米,同时确保工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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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款纠纷论文(浅谈监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论文)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和指导现场施工的规划性、指导性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现场布置、人员组织配备和施工机具配置,每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序和工艺、施工方法及技术保证措施、质量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在合同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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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谈赔偿(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六种是 残疾赔偿金 ,这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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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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