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重大误解如何撤销合同)
如何判定合同构成重大误解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重大误解: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如何判定重大误解
法律主观: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判定重大误解:
1、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
2、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何判定因重大误解签合同
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 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二、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会使得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四、重大误解导致 合同撤销 ,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 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何理解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有重大误解。但如果只是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产生误解,则不构成重大误解。其次,当事人的误解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再者,误解是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是过失,并非故意。
重大误解合同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
(1)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
(2)对某些用语发生错误,如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内容,也不应作为重大误解而使合同撤销。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怎么处理?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处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重大误解而取得财产性利益的一方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一方,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重大误解合同是,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即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从而作出了影响其自身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对于该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以信用为基础的委托合同以及对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某些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在标的物质量直接关涉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如误将仅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0元。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合同目的之实现,则一般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
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范围为:
1、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范围仅限于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如何处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何谓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有何特征?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汀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如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认识的错误。发生错误的原因既可能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也可能是缺乏必要的交易能力或经验。无论是何种原因,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思是相符合的,只是其内心意思本身因发生误解而与真实情况不符。
.误解是对合同的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如果是对订约动机或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认识错误,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对合同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主要是指对合同主要条款发生认识的错误,除合同内容以外,对合同当事人本身发生误解,是否可作为重大误解处理,必须依具体情况而定。对那些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所产生的合同和注重特定身份的合同,则可因对当事人的误解导致合同被撤销。对其他合同,一般不宜作为重大误解来处理。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