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人身保护令多久可以离婚(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主观: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什么是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上文说,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怎么办?受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为大伙支招,如果前夫继续骚扰的话,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以上是对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解答。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受害人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向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和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离婚后就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了,如果离婚后仍遭受暴力威胁可报警求助。
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限
法律主观: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曾经,家庭暴力被认为是“家事”。
但随着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2021年以来,武鸣区法院依申请为受到家暴迫害的女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
(以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孕期被家暴
零容忍!
张慧与王冰原是同事,两人恋爱数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后,张慧发现王冰一改恋爱时的温柔体贴,二人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的感情也因此出现裂痕。自后,王冰长期酗酒,夫妻俩的争吵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还有家暴问题,让张慧的身心都受到重创。甚至在张慧妊娠以及哺乳期间,王冰的家庭暴力仍不收敛,张慧被打得遍体鳞伤,短期内无法下床正常行动。
忍无可忍之下,张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为使自己在诉讼期间免受暴力威胁,她还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对自己实施家暴。
法官说,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还包括禁止施暴一方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施暴一方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最后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恋爱或分手后
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兰心与赵军恋爱近两年后分手。但分手的两个月时间里,赵军仍然对兰心进行骚扰,不断发送恐吓及威胁短信,称要散播兰心的裸照,还称已经买好汽油要烧掉兰心的房子。甚至有一次,赵军半夜强行撬门闯入兰心家中,对兰心进行纠缠与威胁。兰心也曾三次报警,但赵军每一次都承诺不再骚扰她后又屡教不改,不堪其扰的兰心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武鸣区法院裁定禁止赵军骚扰、跟踪、接触兰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法官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的适用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无过错方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潘艳与陆华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不和,丈夫陆华时常喝酒回来会找茬与潘艳吵架,并对她拳打脚踢。一次,潘艳的父亲看到女儿被打后上前劝阻,谁知也被女婿殴打,后来潘艳也因受伤住院。
出院后,潘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潘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当天作出裁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潘丽的诉讼请求,即准予双方离婚,她也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法官说,“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依法严惩实施家暴者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武鸣区法院家事法官一直在路上。
面对家暴
我们如何维权?
1
报警处理
一旦发生家暴案件,受害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验伤,固定家暴证据。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家暴案件的处理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并无实质的影响,受害人无须担忧。
2
配合调查
报警到公安机关后,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外,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训诫令”,对施暴者给予来自于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
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报警后,可以持报警记录、笔录、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当事人可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1、施暴者对当事人使用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尽快逃离现场,然后请求当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当地组织寻求帮助;
2、当事人被施暴者施以暴力而造成身体伤害时,可以选择报警。
3、当遭遇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实施家暴行为,并作出相应补偿。
4、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施暴者再次对当事人使用暴力行为造成伤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离婚
法律主观: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1、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影响离婚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且申请人是否离婚与是否能申请人身保护令无关,申请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1、申请地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当事人遭受人身威胁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3、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影响离婚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家暴行为我们法律上严令禁止,我们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己。那么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影响离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影响离婚吗申请人身保护令不会影响离婚,人身保护令是保护一方当事人不受另一方侵害的法令,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不具备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二)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三)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的话,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申请人需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
律师为拆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拆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五)申请人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贼书、报警记录等。
三、人身保护令怎么样申请(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如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三)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影响离婚吗”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