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暂定价由谁定(工程结算第三方审计公司)
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在审计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用来追求高额利润。审计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今天保标招标网来整理分析“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区别。以及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一、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培卜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配镇穗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二、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
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旅运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最后划一下重点: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计算时就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暂估价”是指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只能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不看后悔!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到底该怎么处理?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 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用来追求高额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以至于混用,将会出现不公正的问题。
工程预算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 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 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 时 采 用 的 一 种 价 格 表 现 形 式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 2008中) 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 并以旅运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 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投标中的 “暂列金额 ”和“暂估价 ”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 )、年终结算配镇穗,全部工程竣培卜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标报价中的 “暂列金额 ”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测算时,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 没有变更增加、 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 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
若变更费用超出暂列金额,则需由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拨资金。
若变更费用没有超出暂列金额,则按实际变更费用由暂列金额填补,剩余资金归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报价。
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而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为防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价格上为中标而恶意压价但中标后在施工时以涨价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赔此类现象的产生,由建设单位指定暂估价格。
各投标单位均以此价格为准进行报价,这就是暂估价。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总结
中标报价中的 “暂列金额 ”是指以后不确定是否发生,如果在实际工程中发生了, 在工程结算时可以跟甲方结算。如果没发生,甲方就要扣除。
“暂估价 ”是指这个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 只能暂估一个价格。 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1、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暂估价指发闷搏历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蚂搜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一、暂估价确定方法: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2、非必须招标项目:
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
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
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
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银稿百科-暂估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列金额
工程上 什么是暂定价及预留金
暂定价和预留金是甲方定的暂不可动的项目。如一些主材甲方可指定暂定价,一些不确定项目甲方可暂定预留金,这些在招标中投标方是不可动的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由招标人视工程情况确定(设计图纸的深化程度等)。
预留金为估算、预测数,虽然在招标时计入晌数裤了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毕御,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说白了,预留金是承包人有可能拿到的费用而已。
质量保修金是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可约定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几。合同约定的质宴简量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方能拿到此费用。
工程结算暂定价由哪个定
在工程招标时,为了满足施工投标报价完整性的需要,对招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的工作量、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要求投标方以暂时根据市场行情估计的一个价位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重新明确价格,这个暂时估算的价格银返就是暂定价。当前,随着工程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由于定额修改的相对滞后性加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暂定价内容在工程造价中应用越来越多,其所占资金比重也是越来越大。暂定价具有不可竞争性和风险转移性,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于暂定价应按照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证,遵照合同约定调整结算造价,基本上属于据实结算的定价模式。即暂定价最终采取的是市场价,承包商采购,建设单位确认。在审核工程暂定价时,世迅应注意有些施工单位仅对实际购买价格高于暂定价的办理价格签证,而对一些实际低于暂定价的材料项目单价不办理价格签证,只对办理价格签证的项目进行调增。因此,在工程结算时,要对所有暂定价的造价结算逐项审查,确保暂定价项目全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变更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锋返饥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