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情形都有哪些(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在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1、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予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
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受赠人遇到赠与人危急情况、受赠人有重大恩惠给予或者侵害赠与人安全时、赠与人遗失主要财产、赠与人在赠与前无力维持生计。
赠与是指自愿将一定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可能会存在问题,例如赠与人后悔了、受赠人违反约定等情况。如果出现这些情况,赠与人需要体现自己的撤销权,即使赠与合同作废。法律规定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1)受赠人遇到赠与人危急情况,如生命危险、丧失重要机会等情况。(2)受赠人有重大恩惠给予或者侵害赠与人安全,即收受赠与财物后,对赠与人进行了恶劣行为,侵害赠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3)赠与人遗失主要财产导致无法生活。(4)赠与人在赠与前无力维持自己的生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赠与者撤销赠与权的行使应当满足法定情形,一般应在3年内向受赠人提出书面声明,请求返还财产。否则,赠予被视为有效,不得撤销。
如果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撤销条款,是否有效?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撤销条款,一般来说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仍然可以撤销赠予行为。
赠与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赠与时,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有所了解,确保赠与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在赠与后,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必要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五条 赠与人因遭受赠与人近亲属危急情况或者赠与人重大恩惠给予或者侵害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时候,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可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赠与可撤销的几种情况
1、赠与可撤销的情况具体如下:
(1)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3)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4)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存在法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不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法律分析: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四、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撤销的条件
一、赠与撤销的条件
1、赠与撤销的条件如下: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4)赠与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事由有哪些
法律主观: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