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义务转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中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
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主观: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分别如下:
1、合同的转让效力,即当事人是依法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原合同的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其履行义务,而合同的债权人则依法对受让人享有权利;
2、合同转让,即合同的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转让的主要事由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人是可以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出去的。那么,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依法律规定而转让的原因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
二、合同权利转让需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只要转让是合法的,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有哪几种
法律主观:
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有:合同权利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继承人继承财产时,相应的权利义务也转让;法律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其他规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
法律主观: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二)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三)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四)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一)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一)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债务转移的区别,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主观:
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原因是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依法律规定而转让的原因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生活中,如果满足合同转让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合同转让。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征得当事人的同意3.办理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4.内容程序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合同义务转让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合同义务转让会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合同义务转让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
2、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义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3、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合同义务人对于合同权利人的抗辩;
4、合同的从义务一并移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