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一定是双方还吗(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一定是双方还吗一
夫妻一方欠债 不一定需要一起还。要看借的债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是因为辩隐液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携物下的,如果是就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一起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携纯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债务一定是双方还吗二
夫妻债务 一方不知情 ,如果债务是属于为家庭念银日常生活的支出,无态掘论是否知情都是要共同偿还的。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帆高核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债务一定是双方还吗三
婚内欠债答磨兄必须双方是否要还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则另清袭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的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5、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游岩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
(1)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
(2)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为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
(4)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
6、夫妻之间进行协商;
7、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婚内债务协议书的规定:
1、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2、双方分割财产的清单以及财产分割的方式;
3、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
(1)甲乙双方均承诺,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未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双方也没有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有债务,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全部追偿。
综上所述,婚内欠债必须双方是否要还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债务一定是双方还吗四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债务的分类如下: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法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包括侵权制作、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缔约过失债务、拾取遗失物债务;
2、劳务烂轿债务和财务债务。劳务债务是指债权人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务。财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支付一定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务;
3、类型债务和特定债务。类型债务是指支付的标的物只有类型和数量指樱镇示的债务,即以类型物为标的物的债务。特定债务是指支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务;
4、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饥颂肆债务是指只有一个标的债务。选择债务的标的有很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是支付,可以选择履行的债务。
综上所述,妻一方的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双方一起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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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欠债一方不一定要还不知蔽春情债务。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债务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无论是否知情都是要共同偿还的。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并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夫妻单方债务举证,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能证明是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2.能证明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3.能证明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渣源中所负的债务;,4.能证明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 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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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单方借款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单方借款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还,如果借款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就不要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判断单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搏扒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慧此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前银迅: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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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不一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消谨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乱桥罩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即使欠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数额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确定。贸然作出认定,只会造成利益受损,对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债务也是有可能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这是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