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智障成年女性可以取保候审吗?
被判强奸罪可以保释出来吗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来说强奸罪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强奸既遂,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准许就要看具体案情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7岁强奸罪 女方不追究责任 可以缓刑 或者 取保候审吗?
17岁强奸罪 女方不追究责任,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未成年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有缓刑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候审吗
法律主观:
犯了 强奸罪 ,只要 犯罪嫌疑人 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02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02之一02【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 收养 、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奸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强奸罪在原则上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强奸罪是重罪,犯罪嫌疑人申请之后,一般不会通过。对于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比如如果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罪犯,仍可以被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强奸罪在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情节较轻,犯罪行为未遂或中止;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诚恳认罪,请求宽大处理;无逮捕必要性的也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国庆长假内强奸案件法医鉴定结果没出来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吗
涉嫌构成强奸罪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强奸罪无论是判决前还是判决后一般是不会取保候审的。在判决前可以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涉嫌构成强奸罪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有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采取取保候审时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宜羁押诸因患病生活能自理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具有此种情形逮捕前发现能决定逮捕;逮捕发现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指被拘留人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足够证据拘留法定期限内能收集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侦查、起诉、审、二审办案期限内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另外根据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有效出境证件能出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浦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规定对提请逮捕检察院机关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移交起诉检察机关决定起诉需要复议、复核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严重犯罪犯罪嫌疑人得取保候审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得取保候审。
判决之后是不可以再申请取保的。强奸罪原则上在侦查阶段可申请取保,但由于是重罪,一般不会得到批准。对于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仍可以被取保候审。可以提出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强奸罪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
强奸罪无证据能37天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要多少钱人保可以吗
可以办理,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额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的方式
(1)保证人保证
(2)保证金保证
3、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由于判处的刑罚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的可能性较小,没有必要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2)可能采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一般来讲,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或者初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考虑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分为两种: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决定取保候审。二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律师的委托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5、保证人
(1)保证人的条件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D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公安司法机关负有对上述条件进行审查的义务。
(2)保证人要承担的义务:
A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
B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证金的数额由公、检、法机关确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强奸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强奸可以取保候审吗
1、强奸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必须情节较轻。犯罪行为不能既遂,只有未遂或中止才可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诚恳认罪,请求宽大处理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3)无上述条件的,则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强奸罪被逮捕后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强奸是重罪,轮奸更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保释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
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
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
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
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
逮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
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
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
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
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
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
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
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
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
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
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
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
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
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
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
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
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
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
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
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
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
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
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
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
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
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
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