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的几率大吗)
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取保以后还是有可能坐牢的,取保不能对抗法律责任,取保后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并经法院判决处理是可以判刑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办了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取保侯审后符合判刑的条件还会判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判不判刑没有关联。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以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之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不会判刑没有必然联系,检察机关将案件审查起诉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认为要判处刑罚的,会依法判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被判刑。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判刑坐牢,则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最终不会判实刑而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通俗来讲,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服刑,那么被取保候审人还是要继续服刑的。但一般能够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大多存在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较轻的问题,所以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的概率也要大的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判刑,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跟坐不坐牢没有必然关系,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这种情形是不需要再坐牢了;
2、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宣判缓刑,这种情形虽然判刑,但是因为是缓刑所以也不需要坐牢;
3、如果取保候审期满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宣判实刑,那么这种情形就是要坐牢的。
取保候审仍然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区别于无罪释放,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具有不确定性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取保以后还是有可能坐牢的,取保不能对抗法律责任,取保后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并经法院判决处理是可以判刑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之后不一定会判刑。
取保侯审后是否还会判刑还要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决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行为人取保候审后的进一步处理,要看法院审理后的判决结果:
1、如果法院审理查明行为人未犯罪的,不会判刑;
2、法院查明行为人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院会作出定罪免刑的判决,此时行为人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法院查明行为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受刑罚处罚的,此时法院会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判决。
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办理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三大流程:申请、决定、执行。
1、申请
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适用取保候审。
2、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司法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3、执行
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与酌定义务。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义务的,那么就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启动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对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从程序上看,取保候审是刑事侦查中的一个环节,嫌疑人被判刑还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及法院审理判决,因此,取保候审和最终判刑没有必然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后也是有被判刑的可能性,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只要当事人存在犯罪的事实,而且案件的证据也比较齐全的话,那么犯罪者就会依法的被判有期徒刑。
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第一,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第二,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办理了取保候审也可能会被判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办理了就一定无罪,一定不会被判刑。办理取保候审后如果经过侦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过法院审理仍会判刑。取保候审,是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仍然被人民法院判刑;是否被取保候审与是否被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停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然可能被判刑。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在最终判决后,按照判决的判罚来服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可以取保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至于危害社会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除外。
取保候审的期间的时间规定:
1、《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该条还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
2、一般在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也就是已经12个月了,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则案件依据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着。嫌疑人的身份会随着案件的移交,变成被告人。
3、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会通知被告人或者在检察机关办理新的取保候审手续,或者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就改为逮捕后收监。
4、案件继续进行下去,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或者关押期间,如果认为不需要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5、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完成,依法将案件移送起诉至法院,则程序继续进行。移交案件时,如果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则会通知被告人一起到法院办理手续。当案件移交给法院时,为保障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能随时让被告人到庭,一般都会直接将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直接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