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要如何区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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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民法典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二)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期限作为合同的附款,必须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和合法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以及不法事实,均不能被设定为期限。,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民法典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

法律主观: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区别在于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是失效,这是没有固定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者是失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和附条件有什么区别

一、附期限和附条件有什么区别

1、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如下: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如下:

1、以期限能否肯定,可分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前者的时期是完全确定的,如某年某月某日;后者指事实的发生可以确定,但其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如某人的死亡日期;

2、从期限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可分始期和终期;附始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到来时发生效力,因此,始期又称延缓期限;附终期的法律行为,于期限届满时丧失效力,因此终期又称解除期限;

3、从期限计算的方法,可分连续期间和非连续期间。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法律主观: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合同 规则有: 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 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附期限合同的种类有:

1.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2.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跟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跟附期限主要的区别有以下两个:

1、本质上的区别:附条件:条件永远是不确定的,不一定发生。

附期限:期限一定到来,或者说某事件一定发生,其实就是代表时间点一定到来。

2、生效时间的区别: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附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

3、原则上的区别: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附期限是否届至或届满。

扩展资料:

条件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 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参考资料:附条件合同-百度百科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分是: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附期限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附期限是指合同中附加的一些特定条件和期限,这些条件和期限对于合同的履行和效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和附期限的详细描述:

1.条件的描述: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些特定要求。这些条件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内容可以包括合同履行的方式、时间、地点、质量标准等。

2.附期限的描述:

附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某些行为或权利的期限。这些期限可以是合同履行的期限,也可以是某些权利的行使期限。附期限的设定可以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和权利的有效行使。例如,一份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限等。

3.条件和附期限的重要性:

条件和附期限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条件的设定可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其次,附期限的设定可以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和权利的有效行使,避免合同的无效和权利的丧失。

4.条件和附期限的约定方式:

条件和附期限的约定方式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也可以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在合同中,条件和附期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约定,但为了证明和保证双方的权益,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条件和附期限的内容和约定方式。

5.条件和附期限的履行和违约:

条件和附期限的履行是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附期限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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